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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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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光虎 有用 1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第十五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公司提取的。因为不知道你是什么情况提取,建议上住房公积金网站去查询,上面有各种提取情况的规定、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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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_4347 有用 1

深圳最新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一、必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可爱的橙子 有用 1

2015最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
(一)、
(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
(二)、
(三)、
(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九条(还贷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是前款规定中应偿还贷款本息住房的权利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中的每月可提取额应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第三章其他情形和提取额
第十一条(其他提取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二条(其他情形提取额度)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项至
(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三条(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预约机制)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
第十五条(审核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六条(基本材料)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住房消费情形提取材料)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
(一)、
(三)、
(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者购房发票;
(三)异地购买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经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房租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
第十八条(其他情形提取材料)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不能提交退休证明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3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第十九条(死亡提取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提取材料)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一条(业务表格、协议)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二十二条(材料补充机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机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违规处理)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
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者执法后单位补缴违规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工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完成前,单位为职工补缴的该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予提取。
第二十五条(非户籍农村职工宅基地建房)
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存量提取)
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概念解释)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提取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本规定中所称自助服务平台包括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其他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办理自助业务的服务平台。
本规定所称当月应缴存额是指按照职工提出提取申请时所在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的缴存额;职工账户已经封存或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时所在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最后缴存月的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条文解释)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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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公积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当然世上无论是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工作人员的公积金都很重要。公积金的重要性小编就不需要在这里多说了,但是有关公积金的很多其他事情,其实很多人都是不太了解。就以深圳为例,其实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不太了解公积金的提取方法,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的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吧。方法1.打开深圳住房公积金网站,2.打开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3.进入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特别提醒深圳公积金账号:是在您的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公积金账号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4.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5.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1.登陆到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之后,找到个人信息-个人提取里面的“提取业务预约”具体可以查看下面图示。2.进入预约公积金办理申请,选择"提取原因"(根据情况提取)-选择您最近的银行网点和预约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3.设置好之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预约公积金,输入验证码结束。4.预约成功会有一个预约号和预约信息可以发送到您手机提醒。到时候带好身份证(重要)和银行卡到预约的网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即可(金额会转到您的卡上)。注意事项公积金预约目前不能选择周末,只有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才行。注意:公积金不能全额取出。如果预约了公积金不能及时去领取,请及时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或者登陆网站取消。如果预约多次没有去取,会取消预约资格。总结:深圳作为全国数一数二的文明大都市,其提取公积金的办法也是相当的先进的,那就是通过网上预约提取公积金。这种方法的好处就是不仅能够节约我们提款人的时间,而且也能够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如果大家下次要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先在网上进行预约提取。当然对于网上预约,这个是大家一定要多加重视,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到达的话,一定要及时取消预约。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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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买房大家应该都是知道怎么回事的把,它可以给你买房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是大部分人购房的途径之一。公积金平时一般由单位给员工统一缴纳进去,直到买房的时候才进行提取,平时一般不会去动它,所以很多人可能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查询方式都不是很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希望有所帮助。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1.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8月1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进行简化。2.购买二手房有望实现“零材料”据吴昊介绍说,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对于非首次提取国管公积金的购房人,将不再需要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在通过身份信息核验后,可以实现“零材料”提取国管公积金。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买北京二手房,提取国管公积金,通过身份验证后,也可以实现“零材料”办理。3.对骗提国管公积金加大惩罚力度麦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刘斌告诉记者,“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购房人要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相关部门才能相应简化提取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倘若购房人未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相关部门将会降低购房人及其所在单位整体信用评价,并予以失信惩戒。”以上就是小编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已经对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很多人默认公积金只有在买房的时候可以提取,其实不是这样的,在一些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公积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可以了解一下。所以说,公积金的作用很大,平时要准时缴纳公积金。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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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简单的解释一下,就是国家相关的机关、国有企业等职工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发储金,简单的来说,就是我们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动用的钱,这样可以帮助我们缓解压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也是需要条件的,那么提取到底有什么条件呢?在网上的提取的方法又是什么呢?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网上提取办法。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方法1.首先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打开主页后,点击右下角的个人业务下的网上预约,如图。2.进入登陆页面,输入相关的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3.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提取——》选择自己对应的提取形式,如图。我这里以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为例。4.依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的提取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5.点击提交后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6.然后,会返回提取申请的业务受理回执信息。这样本次提取就完成了,然后就只要等待资金入账到银行卡活期账户。7.同时,也可以自行去查询一下当前的受理情况,点击个人提取——》网上提取查询,进入之后,点击提交按钮。8.提交后,就会查询到你所有提取的相关记录信息以及办理状态。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家在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在合作的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协议才能在网上自助提取。否则我们就不能在网上提取。大家一定要记清楚哦。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房价都是比较的贵的,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购房的压力就更大了,而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帮助我们缓解一点压力。大家应该好好的利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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