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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璞瑜

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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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庭装饰设计 有用 1

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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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被屏蔽] 有用 1

以下是武汉限购政策全文,请查阅!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可以咨询下你所在楼盘,看下如何办理,一般缴费就可以办理的~
首付几成,这个限购无规定,属于楼盘自行规定~
贷款,看要银行需要具体的条件,和户口关系不大!
市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进入“网上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三、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管部门(机构)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方可办理存量住房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全市合同备案系统和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合同备案系统。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可打印并向购房人出具该套住房《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果通知单》),购房人对查询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结果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见附件2)。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并解除房屋锁定,可进行网上签约;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该套房屋解锁并返回到待查询状态。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企业应在网上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备案上报清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到项目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后,可先行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进行合同文本输入。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在合同备案系统和登记发证系统中查询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信息,并在48小时内将查询结果反馈到二手房备案系统。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最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购房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持《核查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异议复查,填写《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申请表》)。市房产信息中心及时复查后,应对复查结果出具《住房购买资格复查结果通知单》。符合限购政策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购房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关联,可进行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仍不符合限购政策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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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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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房屋的政策,政策内规定外地户口的居民最多只能拥有一套房屋,但如果想要第二套房屋的话,购买时间得在第一购房时间之后的两年,如果没有超过两年就买第二套房子的话,就是触犯了北京限购房政策。如果是北京当地户口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当地户口最多可以拥有两套房子,两套以上就算违规,会受到惩罚。限购房政策内还提到禁止公司买房。限购房政策处理措施:北京现今取消了限价房,也取消了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处理措施可以使中产阶层的家庭购买更好的住宅区,或者是地位与要价更高的二手住宅区。现购房政策比较符合很多家庭的居住,也适合很多普通家庭投资,并且这个政策也不会与当地购房入户政策相互影响。而且在北京这个土地供应较为紧张的城市,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需要提前一年缴纳税务之后才能购买房屋,所以限购房政策显得就更加简单。限购房政策出台的意义:简单来说,现今北京出台限购房政策主要是为了确保房地产行业未来能够平缓的发展,所以政策遵循符合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律的原则,同样也遵循使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政策出台后可以有效地遏制过度投资的现象出现,也可以让一些非市场化的外界力量消失,从而让房地产行业发展越来越平缓。限购房政策出台的影响:现购房政策出台后很多家庭购买房屋的数量得到了控制,一般超过规定房屋数目的家庭,新买的房屋并没有合法的合同,这样给很多购房人带来了经济上的风险。随着各个城市的限购房政策的实施,各个地区的房价得到了控制,用另一句话说那就是楼市已经没有以前那么辉煌。限购房政策的评价:说到底,限购房政策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也有一定的坏处,我国不能将其当成长期的调理政策,这个政策一般只能用一段时间,否则会在市场上留下巨大的隐患。以上就是北京限购房政策的相关消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着买房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关注当地是否实施了限购房政策,如果当地有的话,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否则会给自己的经济与法律的一系列纠纷。

上海房屋限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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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房价之高是人尽皆知的,但是即便如此却依旧有不少朋友挤破头皮想要在上海购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那么为了能够满足这类人的需求,同时不至于让上海房市太过火热,有关部门就太过分析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下文举例的上海房屋限购政策,它主要是针对有意向购置房产的朋友设置的,意义在于给房市降温。一、上海买房限购政策1.提高非上海市家庭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年限: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2.企业**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二、上海买房信贷政策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三、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管理,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1.加强商品房预**管理,防止捂盘惜售;2.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3.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虚假广告、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4.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五、上海买房条件上海2011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了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七条措施,其中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上文举例但是近来具有代表性房市调控政策,它不仅仅对于有意向在上海购置房产的朋友而言具有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其他地区的、有着类似需求的朋友而言也十分值得借鉴。因为上海是许多城市的指导城市,它旗下的政策可能就是其他地方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对号入座,有选择性地阅读,并且能够借此即时调整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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