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时惠然

大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哪位了解过?

3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3条回答

guochichao 有用 1

没有贷款不能支取公积金的。
具体规定如下: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03年7月24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3]2号文件发布,2005年4月2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修订,2007年11月14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受委托银行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采取现金和转账两种方式。以现金方式提取的,除销户以外,提取金额均以百元为单位;以转账方式提取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五条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但销户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或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城市。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四)偿还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第八条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其他在职职工相同。
第二章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九条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

(三)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
(一)、
(二)、
(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销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照《继承法》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一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离(退)休父母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按照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不受第五条限制。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可以销户。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条第一款第
(四)、
(五)、
(六)项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四)项2-5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借款人、承租人)或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
(四)项1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本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取得被提取人书面同意,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三条规定的额度。
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住房公积金卡、居民身份证(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托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应出示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出示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借款人、承租人、当事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材料。
根据提取情形不同,职工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并执行相应的提取额度规定: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四)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3、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完税票据;

4、购买集体土地建造的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全额发票(或收据);

5、购买军产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6、购买其他住房的,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执照》)、全额发票(或收据)。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五)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建房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且不得超过房屋造价。

(六)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书。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行为发生前一个月(以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总额。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八)租住住房发生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十)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十一)50周岁以上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十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家庭收入证明。
符合本项规定的,每隔一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年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十三)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符合本项规定的,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托管职工提取额度规定与其他职工相同。
第十四条职工可申请转账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每次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前款规定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职工,不得再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销户除外;并且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不得作为其他人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按本条规定签订扣划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协议的,不受第五条限制;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职工以现金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转账划转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转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
第十六条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可申请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按前款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第五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调往其他城市,且调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以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新账户;若调入单位尚未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管理中心审核。

(四)提取后,职工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职工以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职工按第十四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
第二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管理中心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第四章提取监督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展开全部回答

liuyanqi77 有用 1

所需手续: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卡、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额度:按购房时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日期前一个月账户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注意事项:只能由本人或配偶提取,配偶提取或代领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购房需三个工作日审验合格后提取并由职工账户所在管理中心办事处受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奇建装饰 有用 1

公积金管理中心出了新政策,其中一条关于公积金提取:“关于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解析新政策下的天津公积金提取

解析新政策下的天津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对于已经工作的人们想必一定不陌生吧!今天,兔兔重点为大家讲解的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经由国家规定必须依法缴存的一种对于职工的住房具有强制性保障的住房的储金。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保障了作为职工的一种住房权益,那么你是否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呢?这不,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新政策已经出台许久了,但是很多人想必都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兔兔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新修改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于2013年3月起施行。修改后的有关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证明资料调整为“凭银行存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凭储蓄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储蓄卡以及凭储蓄卡打印的银行对账单”。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其中销户提取业务范围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天津市、非天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范围则包括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天津公积金新政执行“5”大亮点亮点一: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开证明。自5月24日起,持住房公积金龙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集中封存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不需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亮点二:可跨区县办理公积金提取。在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集中封存的职工,可在全市任一管理部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担保费补贴业务。但集中封存户职工及在铁路、油田分中心开户的职工不能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亮点三:周六可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据介绍,职工周六可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目前,余额还贷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在河西、河北、南开和塘沽管理部和对应的建设银行可办理。亮点四:新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放的。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2010年6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向各缴存单位发放新的单位卡将增加密码功能,原单位卡作废。亮点五:个人账户可以网上查账。住房公积金网站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网上记账及查询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网站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近三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明细等。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通过网站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及偿还贷款情况。住房公积金网站上记载的各种住房公积金信息均为截至查询时上一工作日的信息。其实据兔兔了解,有一部分的人并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他们更愿意将这部分的钱存进银行。但是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期,无论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又或者个人缴存的公积金都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讲这是一种长期的权益,是一种国家能够为职工住房保障的福利!那么经过兔兔今天的介绍你对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是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呢?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对每个城镇职工都是非常重要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才有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所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施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是有很大的作用。那么大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现在才了解过吗?这应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广深4城市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此条新规9月1日起执行。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3、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以上就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看了以后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了解到差不多了吧。小姐啊,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对大家购房翻建有相当大的好处,所以说大家应该多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大家一般都是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每年都交,那一定的住房公基金,以备购房或者关键时候备用,如果大家要购房翻建或者大修自住房,可以了解一下最新的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提取新政2017介绍

公积金提取新政2017介绍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公积金提取的方法,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人们对公积金是很重视的,因为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会福利息息相关,公积金可以让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少给一些利息,也可以让我们在退休之后提取出来使用。公积金虽然属于公司预备资金的一种,但是公积金主要的用途是给职工购买房子的。大家知道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公积金提取新政。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简化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备注:1、此次提取流程简化,涉及到多种情况,总的来说今后职工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减少80%的材料量。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旦发现,将终止职工的提取行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取的金额。3、从发现违规的日期算起,该职工三年内将不能够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和贷款申请。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以上就是公积金提取新政,大家现在了解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都有哪些了吗?我们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到银行的服务点填写资料的,另外,如果我们想要将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取出来,我们是需要提交辞职申请和退出申请的。还是要补充的,就是在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一定成功的,大部分的攻击性质允许在当地使用,如果想要在异地使用公积金,那么就需要在异地工作。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