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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安吉

宅基地产权政策谁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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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条回答

福贵_3382 有用 1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主要原则就是一户只批一处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补充:
只要在村里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至于你想建什么规格、什么档次的房子,是你的自由。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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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321 有用 1

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有使用权问题。宅基地上有你父亲的名字,说明使用权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去世后,使用权则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能继承,所以宅基地的补偿不属于你二叔也不属于你,而是属于村集体。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无疑是属于你的,你可以要求村集体赔偿房屋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希望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慢慢_7972 有用 1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将收回的。如果盖了房子的宅基地就是永久的了。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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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近来发布的政策内容之一,主要就是针对往期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个改善,以便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使他们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保障服务。那么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也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内容,考虑到受众人群也许并不能够具备相关方面的知识,因此我们着重为大家进行了政策解读,方便大家进行了解。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解读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上文涉及的内容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旗下三个板块信息的解读,我们能够借此了解到,相对于原来的政策内容而言,新政策的考虑更加全面,出发点也都基本是农民切身利益角度。因此我们可以借此得知,对于大部分受众人群而言,都可以借此保障自身合法权力利益,当然,前提是对新政策能够有详细了解,可以针对实际情况筛选出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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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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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国家城市化进展越来越快,前段时间有很多农村户口转入城里,从而农村户口变得越来越少了。但是对于农村户口最大的好处就是拥有宅基地,但是之前很多迁入到城里的朋友,之前拥有的宅基地都纷纷卖掉了。而国家也根据最近几年的状况,出台了很多有关宅基地的条例。而最新出台的宅基地买卖政策就是非常有效的管理宅基地的买卖。但是很多朋友都是不知道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分享有关农村宅基地买卖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有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政策,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多加关注农村宅基地买卖事项。尤其是想卖宅基地的朋友后或者是已经迁到城里的农村户口,更要多关注。而以上给大家分享的宅基地知识都是非常有助于大家对宅基地买卖的认识的。如果大家在阅读过程中如有没看懂的,可以电话咨询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一定要熟悉农村宅基地买卖政策。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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