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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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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佳_0704 有用 1
jie4259 有用 1
你如初夏 有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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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市集体户口买房有没有限制条件
答有限制的。单位集体户口或者是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才可以在购房后将户口迁入自购房内。高校在读学生是不能直接把户口迁入自购房的。购房条件按照现行的限购政
问知道的说一下上海市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答根据上海的各个区域的交易中心对集体户口的规定:首先要先明确自己集体户口的性质,只要不是99开通的挡案号就属于上海户口的。上海户口就不需要的。意思就是:99开
问集体户口落户如何迁出户口?
答首先,这位朋友请不要着急! 1、目前你的户口就在原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是有户口的,这一点请放心! 2、如果你现在的新的工作单位也有集体户口的话,你可以
问请问,集体户口落户怎样迁出户口
答如果你想把户口迁到其他城市,你需要到要迁入城市的人才市场或单位所在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和你现在的户籍卡去你现在所在单位的派出
问上海集体户口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首先要满足落户条件,满足了之后,到单位去拿着你集体户口的那页,到要落户的派出所那办理落户申请,拿到了申请之后,就带着落户许可和集体户口页到集体户口的派出所进
集体土地所有证办理流程、区别分析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要回答这个问题的话,小编建议大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它告诉我们集体土地使用证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主要用于对土地实行统一登记的证件,并且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相比也存在不小的差异。具体大家可以参考下文的描述,或者也可以综合专业人士的解释入手分析,以免混淆。一、集体土地所有证办理程序(1)、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所有证有何区别?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本《解释》调整的范围只限于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不包括集体所有土地,这在《解释》的名称中已作出明确界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候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所有证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避免混淆引致的麻烦,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参考上文所述入手学习,并且根据小编提示的流程进行集体土地所有证的办理,即事先准备必须的材料、通过一系列的申请以及调查审核后依法取得合法合理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许可证转让是比较常见的事情,那么房地产许可证的转让是什么? 与购房合同,购买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纳税证,户口簿(临时居留证)等文件到房管局办理转让手续。 然后,土巴兔小编谈谈房地产许可证转让过程就好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许可证的交易流程是什么首先,卖方在处理转让手续时应携带以下信息:个人 - 个人和配偶的原件和复印件,共同所有人 身份证; 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共同所有人同意出售法律文件或授权书; 房地产权证的副本。 公司 - 公司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工商局印章; 原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的副本; 公司董事会或上级机构同意出售法律文件。 第二,当买方处理抵押贷款时,需要以下文件和材料:个人和配偶以及共同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未婚,离婚证明复印件; 本书的副本; 工作单位收入的原件; 购买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始“评估报告”; 买方和卖方所在的抵押银行存折的副本; 原所有人的“房地产权证”副本。 第三,其他相关证明:(1)任何委托他人行事的人,无论是买卖,都必须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 (2)如果由法人委托,则需要法人授权。 原始授权书副本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3)如果通过抵押支付,无论是买卖,如果有共同所有人或配偶,都应签署并签发相关文件; (4)无论买方还是卖方,所提供的文件副本必须提供原件,并由公证处,银行和房地产局核实。 通过以上这个,如何了解房产证转让的过程,小编希望大家能尽快解决装修问题,你有什么了解,装修问题解决了,我相信你 可以掌握这些,你可以如果你有任何其他装饰问题,请随时关注土巴兔。
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
在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的今天,也吸引了很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生活、学习等等,目前国内的各大高校中有很多的留学生。留学生在国内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已经习惯了国内的生活步骤和节奏,就会打算留在中国,那么解决户籍问题非常的重要,大城市也有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上海当地的政策。留学生落户政策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第四条申请的提出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二)申请单位报告。(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验资证明。(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第八条轮候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如上,目前当地对于留学生落户的政策要求就是这些,未来几年也还是一样,到了2020年之后可能该政策才会更改,所以留学生想要落户到上海的时候,现阶段是可以去参考这些政策。除了上海外,北京、深圳等国内的一线城市也有针对留学生所做了落户的政策,但由于各个城市要求不同,落户政策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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