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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睿聪

谁知道可不可以购买使用权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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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被屏蔽] 有用 1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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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an 有用 1

不建议购买,会存在很多风险。
例如:
1、拿不到法律认可的房产证。村委会和开发商自行印制的《楼房产权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即使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也无法上市交易,无法得到银行贷款和按揭,不允许过户。
3、有可能被列为违章建筑,面临拆迁而得不到任何补偿的风险。

咱庸人自扰 有用 1

使用权的房过户其实就是使用权转让,不可买卖;如下: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第四十条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使用权房即是对他人的房屋占有、使用和收益。使用权人只能转让使用权,且不得损害所有权人权益。
简单点说就是所有权人能卖房子,使用权人不能卖房产。
一般城市的公房有两种情况,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费用根据各城市消费水平而不同;后者要到单位产权单位办理,费用不确定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0.05%印花税,免其他税.。
如果转让,要承担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
过户申请书;
由买方向公房管理部门提出承租申请,准备好由他来承租的书面材料、原公房租赁合约、他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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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土地是收归国家所有的。一般来说,哪怕我们购置的是崭新的房子,拥有的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70年到期以后,它们就不属于我们的了,那么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的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容易被大家混淆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房子70年到期以后使用权究竟归谁所有方面的说明,由此入手,或许可以帮助有类似困惑的朋友结合实际了解分析。一、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们买期房,拿到手的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能低于65年。如果使用年限过低,则一定要仔细询问缘由,而不能贪图便宜而使得到手的房屋使用年限大大缩水。二、房子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不过这一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动产登记将是推进房地产税法的重要前提。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房子使用权70年以后应该怎么办的解释说明,由此入手可以得知,如果房子70年到期以后,它们就不归我们所有了,但是一般来说,国家都不会有特殊的理由要收回,所以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只不过权利和义务方面发生了改变,大家可以综合上文了解,必要的时候在购置的房子的过程中,也应该关注它们本身已经耗费的使用年限,避免额外的损失和麻烦问题。

产权房与使用权房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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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不断调控,相应也出台了很多有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其中国家在房子产权方面所规定的条款还是挺严格的,其中产权房就是最具有代表的一个,产权房就是国家建设部门对国有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进行清晰的规定房子的权限,并且对我们生活的保证也是非常明显的,那么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有关于产权房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很好的帮助。产权房是什么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产权房与使用权房区别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使用权的房屋是指公房的承租人使用的房屋,使用权人就是承租人。承租人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权,也不得拖欠租金,也不得出租、出售房屋。但是,国家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拆迁,则业主应当合理安置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安置同样面积的房屋承租。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一种是单位的福利房,这样的房屋的产权是单位的,个人只有居住权,单位可以随时收回,还有就是小产权房,多数是由旧村改造或还建的,大产权是村子里的,个人手上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大产权与小产权的区别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详细分享的有关于产权房的内容,如果大家对产权房不是很懂的话,可以多看几篇我们上面的内容,产权房可以分为私人产权或者公有产权,产权房也分大产权和小产权,一般国家发行的叫大产权,开发商发行的也是大产权,而小产权是比较通俗的叫法。但是如果对产权房进行销售的话一定要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书,否则不能进行出售。

土地使用权年限简介  我们的房子还能住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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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房屋的使用是有限制的,只有区区几十年。那么,土地具体的使用年限你是否知道呢?在本文中,土巴兔小编将为大家简要介绍土地使用年限,包括各种土地使用权年限。在网上搜一搜“土地使用年限”这几个字,就会看到各种各样的消息,时间长短也不一样。现代土地的使用不再是永久的了,而是有时间限制,并不长久。有的说有40年,有的说是50年,还有的认为有六十年,甚至有的消息称某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少了很多年。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何时才是算起呢?简单地说,就是从这款地开始取得使用权之日算起,也就是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对于住房用地而言,并不是都是以房屋开始建造之日算起的,而是要以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日子为准。例如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就不是70年,而是50年。在这里,建议消费者购房时要注意楼盘的使用年限多少,谨慎考虑。另外,使用年限的多少还影响着土地所带来的效益以及土地的价格,一般来说,房屋的使用年限越多,价格越高,反之亦然。如果土地使用期满会怎么样呢,会不会很麻烦?在我国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有规定“期满则自动续期”。不过,土地使用权续期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对是否缴纳费用这一块存在着缺陷。但是,很多人认为要适当续费。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这就是小编在本文中所介绍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大家解惑。如果感兴趣,还可以研究研究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关的一些公式。以上就是有关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土巴兔装修网,全行业的领导者。在此页面点击下列链接,即可获得大品牌主材供应,专业设计团队提供的免费优质设计、免费验房等,装修费用立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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