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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可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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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楠楠 有用 0

是可以买卖的。条件如下:
1、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
2、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3、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自行转让所购住房;
5、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备案预售合同预购人不一致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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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此在乎祢 有用 0

现在是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的。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开心思密达 有用 0

经济适用房理论上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十八大刚出来一项规定,以后经济适用房有两个方案,要么上交80%的税,或者以后如果你卖的话国家有优先权收回此房屋的(这两个方案现在不知道执行没有可以去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每个地区政策落实的不一样),并且经济适用房如果交易的话需要你当初和国家签订的经济适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满5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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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人都选择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这些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来说有个困惑,就是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土巴兔小编根据这些问题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相关政策资料,大家可以了解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那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卖方交纳】(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买方交纳】(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卖方交纳】(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买方交纳】(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现在相信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保障政策的房子,不管是购买或是出售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有的甚至因为出售的经济适用房而失去了再次选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大家在出售或者选购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要多了解一下最新的政策,做好考虑与选择。以上就是有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17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17

导语:不少人离开家乡,外出奋斗,就是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家,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屋,有一个能够容纳自己的住所。为了满足国民买房的愿望,国家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房屋户型,不仅经济实惠,并且非常适用,那就是市面上的经济适用房。我国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类型的经济适用房,而唯一不变的就是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2017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样的呢?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房屋类型一经推出,在市面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买卖交易数量逐渐增多,推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一年国家为了满足国民买房的愿望,对于经济适用房都会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上述中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在2017年,新的一年中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希望看过小编的文章的用户能够对新政策有更多深入的了解。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条件、销售和购买程序

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条件、销售和购买程序

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专门为有着经济困难或者住房问题的朋友提高的房产,但是实际生活中却存在一些厚着脸皮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朋友,它们的行为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下文提及的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条件就属于具有代表性的规定之一,除此之外还设立了严格的流程标准供参考。一、青岛市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二、青岛经济适用房销售和购买程序:1、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2、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3、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5、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青岛是宜居城市之一,不仅仅是因为自然气候环境方面出色的条件,还在于它完善的住房保障系统。比如今天提及的青岛经济适用房就为有着经济困难或者住房问题的朋友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方案,我们只需要满足拥有本市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小于某个标准等等系列规定,并且参考合适的流程标准,那么就能够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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