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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善芳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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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条回答

秋后的蚂蚱 有用 1

如果没有前述的放宽条件的话,那么你所在建筑与拟建高层建筑的6米的防火间距是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对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及其它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如下:
高层建筑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建筑1391114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到当地消防部门查验或直接举报,他们会给你作出合理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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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虹__ 有用 1

1.商业与住宅必须有各自的消防通道;
2.商业与住宅不得有门、窗及洞孔并有耐火2小时以上的材料隔开;
3.当住宅楼大于7层及高度大于24米,住宅楼应设消火栓系统;
4.商业楼应超过商业服务网点条件时,应设喷淋与报警系统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想 有用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主要区别是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不同。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2015年5月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6年07月12日批准发布,2006年12月01日实施。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厂房;
6仓库;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可燃材料堆场;
10城市交通隧道。

三、《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7月15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修订版)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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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导语:近几年来,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件频频发生,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火灾事件不再发生呢?解决此类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做好相关的火灾的防范,在高层建筑开始设计的时候,就要做好防范火灾相关措施了,国家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防范问题,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那么,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大家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指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将防火措施做到安全使用、经济结合、先进技术。确保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自防自救。当高层建筑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防火措施,交予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此外,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应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构件节点外漏部分,必须加强保护层,提高耐火极限;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采用的材料必须是耐火较高的。对于窗榄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一律只能使用不燃烧的材料,并且设置保护层。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地方,如:可燃气体储存罐,可燃材料堆放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有防火设施分割时,裙房的面积不能大于2500㎡,但是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采用的隔墙的耐火极限应当不低于2.00h;对于电梯和管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这样来安排的:电梯井要独立设置,电梯门不能采用栅栏门。垃圾道要靠外墙设置,不能设置在楼梯间,排气口应直接向室外。上面就是关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介绍,为了减少因火灾的所造成的危害,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看看高层建筑设计防火的相关规定,尤其是那些专业的高层建筑设计人员,就更有必要看看了。在高层建筑刚开始设计的时候,设计者如果严格按照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设计的话,就能有利于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件发生次数,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介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介

现在时常可以看到相关关于某地火灾及其灾情的报道,火灾的危害越来越大,而且火灾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必须对火灾引起重视,从其未发生之前的预防,以及发生之后的及时扑灭等都需要我们加强相关方面的训练与指导。现在比较常见的火灾有森林火灾、建筑火灾这两种类型。对于森林火灾往往是由于天气太过炎热引起其中草或者是树木自燃造成的,当然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只是其比例有所下降而已。而建筑火灾特别是高层(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民用建筑火灾带来的危害比较大,而其往往是由于其中的居民不当用火造成的。为了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的发生,除了规范居民的用火之外,还需要做的就是在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时候就注意到防火的重要性,其设计必须要遵守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规范。因此,本文主要介绍一些高层民用建筑在设计时所需要遵循的一些防火规范。首先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时所需要遵循的第一原则是“预防与扑灭并举”,即不仅要做到减少火灾的发生,,而且当火灾发生时,不仅要有利于建筑中的人的自救,而且还要方便火灾的扑灭。其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其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免其中一栋建筑发生火灾时,引起其临近的建筑也受到火灾的威胁。再次,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时要在合理的地方设置防火墙,如果有些地方无法设置防火墙,那么也要设置一些防火卷帘,当火灾发生时,可以有效的延缓火灾的蔓延以及火情的扩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一定的保证。然后,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安全出口的问题,每一层都要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而且其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其高度都要设计得适宜,以防火灾发生时能最大限度的疏散人群,保证其生命安全。最后,在高层建筑设计时还应该考虑到风和阳光的影响,以及其相应的火灾报警的装置以及应急时的一些设备的到位,而且还要保障一些基本的消防设施的合理配备。这就是一般高层建筑设计时所必须要遵循的防火规范,只有做到了这些才可以尽量的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减少给人们带来的损失。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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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的出现,它们的高度统一在24米以上。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使原本紧缺的土地资源宽裕起来。还可以使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但是由于高层建筑的区域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所带来的危害则是十分严重的。所以在建筑设计中一定要遵守防火规范。因此国家制订了统一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耐火等级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槛墙;火灾给我们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我们无法知道它的轨迹。在面对火灾时,我们要保持充分的镇定,以正确的求生方法来保护自己避免伤害。千万不要盲目跳楼,给自己带来二次。在高层楼房发生火灾时,切忌乘坐电梯,要走安全通道进行疏散。而在预防中,也需遵守防火规范,安装火灾报警器等设备,时刻提醒自己,让危险远离自己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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