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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蕙兰

无锡装修管理条例要了解哪些内容

在无锡进行装修的时候需要了解装修管理条例中的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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濎樽装饰 有用 1

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家庭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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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星品味装饰 有用 1

一、住户住宅装饰应贯彻“适用安全、满足功能、美观和谐、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

二、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住宅装饰管理的主管部门。

三、可以适当进行住宅装饰的范围:
1.允许对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防盗网(条)。
2.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便器、洗脸池、浴缸等。但不得改动厨房、卫生间的墙体结构和管道位置,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3.空调、抽油烟机的安装位置要统一合理,保持房屋的美观和谐。

四、不准进行住宅装饰的:
1.不准改动原房屋结构(包括柱、梁、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及屋面隔热层等)、外貌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进户门加装防盗金属门时,不准改变原有门洞设计和妨碍公共通道的通行。
3.未经许可不准自行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准随意拆除原外门窗将其更改为铝合金门窗。

五、凡需自行进行住宅装饰的,应在装饰前向所在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新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住宅装饰申请人系指公房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人(含优惠出售公房取得产权者)。

六、送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预交500元装饰保证金及装饰费用2%的管理费,待装饰工程完工(新住宅为一年)后,经房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符合规定要求,保证金如数退回。

七、装饰申请人使用在住宅上的装饰材料原则上作为随房财产归产权人所有,但产权人不承担维修责任。如因使用人变动,而要随意拆除装饰材料的,原使用人应按装饰前恢复原状,以免影响美观。

海葵装饰 有用 1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开工申报与监督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合同的生效时间;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至品装饰 有用 1

一、报批手续:
1.申请装修前,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须认真了解房屋结构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业主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中心申报,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供装修图纸,逐项列出所需装修内容,对于不合格项目进行协商。物业公司


与装修业主双方签定《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元。
3.装修施工队装修前统一到物业公司办理入场作业手续。(具体见《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尚铭居装饰 有用 1

你可以找个范本自己打印,然后根据实际合同对比,不是很重要的可以不计较考虑。

中深鸿装饰 有用 1

记者从市房屋安全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修改,除了从法律上进一步厘清对房屋安全责任的认定,还强调了市民、物业公司等主体维护公共安全的义务,力图打造全市房屋公共安全体系。
■“承重”改为“承载”
“大多数市民的房屋建筑知识相当匮乏,却肆意拆改结构进行装修,相当危险。”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透露。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技术人员提醒,房屋结构是一个完整系统,就算是非承重墙,市民也不能随意拆除,因为房屋结构构件除了要承受竖向荷载(承重)外,还需要承受水平荷载,如高层建筑要承受高强度的风荷载等,否则在遭受地震、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会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条例修改:将原条例中“拆除或者部分拆除房屋柱、梁、板、承重墙体的”改为“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装修不按规定登记,业主和物业都要担责
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说,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保证金后放任不管,造成小区内违法装修行为蔓延。所以应该明确业主、物业等主体的法律责任,从源头控制违法装修行为的发生。
条例修改:增加条款“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物业服务企业”,若有违反“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发现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未报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变房屋构造须写进购房租赁合同
市民买卖或租赁二手房时,对前房主已经“伤筋动骨”的装修改造情况普遍不予关注。一旦违法装修被查处时,又以“这个是前房主拆除的,与我无关”的理由来逃避责任。专家提醒,房屋所有人就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市民在签订买卖、租赁合同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书面约定。
条例修改:房屋再次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1949装饰 有用 1

内容挺多的,细节也比较多,建议楼主亲自网上查一下。

东泽装饰 有用 1

现将《无锡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住宅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从事家庭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是指居民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地面、墙面、墙体、顶面以及与居室配套的各种线路、管道的修饰处理和改造行为。
第四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房管、市容、环卫、绿化、环保、消防、抗震和公共安全等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物建筑、古建筑等有保护价值的居住建筑物装饰装修,还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和古建筑保护的规定。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相关管理,各有关社会团体协助政府部门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倡导从业者自律。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必须至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填写登记表,并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七条居室进行装饰装修时,严禁损害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洞;不得随意在楼板上砌墙;不得任意刨凿顶板、割断顶板钢筋;不得拆改或移动厨房、卫生间以及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
凡涉及主体结构、上下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和通讯线路、移动配电箱和明显加大楼面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须在备案时,向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征询房屋设计单位意见,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团特殊情况,无法找到原设计单位或设计图纸的,应由提出申请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装饰装修方案进行安全审定后,持盖有设计出图章的设计方案或安全性审定报告后方可施工。

(三)涉及燃气管道、室外电力、有线电视和通讯线路的,应通过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居室装饰装修时,不得不经串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在地坪、轻质隔墙和天棚内铺设电线,必须正确铺设护线导管,确保导线迸管和进接线盒。轻质内隔墙、天棚和其它装饰,应优先选用阻燃性材料和配件。
第九条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只正当装修行为,对违反第七条、第八条的,应责令其改正,恢复原样;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引起后果的,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除自行装饰装修外,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应当选择并委托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的承包商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入或持有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业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格证书》的企业,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业务。
第十二条申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四)须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预决算、施工管理、设计人员及固定的施工人员。
第十三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从业人员应待有相关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
第十四条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承包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

(二)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三)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四)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五)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六)国家和本省、市的其它规定。
对违反本条款经指出后仍拒不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质(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应使用无锡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的《无锡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第十七条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违反本条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资质(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应以《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为基础,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九条建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交易市场;为工程发包承包、装饰装修材料营销提供交易场所,同时,提供中介服务、信息咨询、受理投诉、质量评估等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家庭装饰装修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进驻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建设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装饰装修承包方必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二十四条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实行限期保修制度,保修期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不得低于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施工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不得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噪声施工应控制在7:30~12:
00、14:00~20:00内,超出以上时间范围的,须征得周围受影响的单位和住户同意,否则不得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时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堆放及清运。
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道、下水道抛弃废物或其它物品。
第二十六条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和居住小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气、停电、通讯中断、物品毁坏,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98年8月5日起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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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理条例内容介绍

供热管理条例内容介绍

导语:对于我国的东北地区,最重要的事情应该就是城市的供热问题了。近几年我国经济得到发展,供热也逐渐解决了,但是在城市供热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进行管理。但是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对于国家的或者说地区的法律条例的详细内容都是不了解的,除非是专业人士才会详细了解这些法律以及条例。了解相关供热管理条例却又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黑龙江省的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第四条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技术和设计规范,推广科学先进、节能环保的供用热方式和技术。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供热专项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第十条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应当符合供热专项规划,并经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同意。第十二条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的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扩建自备热电厂和永久性锅炉。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对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的资金投入,并使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网规划建设相协调。具体投入标准与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新增供热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五条原有分散锅炉改造后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部队、学校、大型企业厂区等采用区域锅炉供热的单位申请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适当减免。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由市、县价格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价格监督部门、省财政部门批准。第三章供热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十七条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未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许可证》,不得经营供热。第十八条《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查、分级发放。《供热许可证》分级审查和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九条申请《供热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和委托管理手续;(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四)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没有擅自停热或者弃管记录;(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热单位,应当以自有规模条件独立申请《供热许可证》。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当地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安全生产;(四)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五)接受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六)依法缴纳有关税金和费用;(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供热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完好、安全;(八)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对供热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三)受理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投诉;(四)在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五)对供热单位建立诚信考核档案,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于每年度供热期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供热单位拟停止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120日前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提出退出供热市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停止供热经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超过期限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第二十四条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其《供热许可证》:(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七)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完备或者供热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的;(八)锅炉不符合节能或者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报废期限继续使用的;(九)供热质量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十)未按照规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十一)《供热许可证》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的其他行为。第四章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五条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于供热期前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用户第二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自行建设、管理热源厂区外至住宅小区或者单体建筑用地规划红线以外的供热设施。住宅小区或者单体建筑用地红线内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建设。第二十七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以满足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电力生产、供应计划,不得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第二十八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同时报告当地供热主管部门。第二十九条采用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的,每天锅炉供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当地居民年度供热的起止时间,可以根据气象情况要求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偿。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热,不得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不得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第三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第三十三条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第三十四条因供热单位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一)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二)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三)弃烧、弃管的;(四)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五)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六)擅自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第三十六条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告知供热单位。第三十七条供热主管部门使用的测温器具应当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标识的测温器具。第三十八条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四)改变热用途;(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第三十九条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四十条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五章热费管理第四十一条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可以分别核定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分散锅炉供热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供热单位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第四十二条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应当推行热计量收费;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面积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第四十三条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热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收,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第四十四条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第四十五条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六条向居民供热的用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结算。第四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供热保障机制,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用热。第六章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居民用户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非居民用户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第四十九条城市供热设施地面及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植树、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等;(五)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共用的供热管网和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设施。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施工应当保证供热设施安全。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五十二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每年在停热期内,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对供热设施进行疏通、清洗、除锈以及维修养护,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第五十三条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产权人负责。第五十四条地板辐射采暖方式用户室内分水器等可见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第五十五条供热单位检查、维修供热设施时,应当事先告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第五十六条城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时,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先行组织施工并向公安交通和路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允许施工单位后期补办有关占、挖道审批手续。抢修结束后,应当立即将所占场地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抢修供热设施或者按照经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改造供热设施。第五十七条确因危及公共安全,在情况紧急条件下,用户不能及时赶赴抢修现场的,供热单位应当会同供热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采取措施入室抢修。抢修后,现场四方负责人应当在抢修单上签字,并共同做好用户相关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因抢修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户室内装修遮挡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用户应当拆除,不得拒绝。用户未拆除的,由供热单位拆除,损失由用户承担。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未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10%至15%的罚款。第五十九条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按照供热专项规划确定的管网布局和供热方案,擅自为建设单位接入供热管网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变卖热源设施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供热许可证》擅自从事供热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供热设施超负荷运行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的,处以5千元罚款;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未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热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分散锅炉间歇式供热运行时间少于16小时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日数退还用户热费,并处以等额罚款;(九)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截留、倒卖或者转售热能的,或者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等为由降低供热温度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十)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对居民室内供热设施进行维护、养护、清洗、除锈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用户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由用户负责赔偿;(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盗用供热系统热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改正、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补救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对个人处以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供热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部门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一)供热主管部门擅自变更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的;(二)供热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批准建设供热工程项目的;(三)供热主管部门挪用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四)供热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五)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建设工程予以验收备案的;(六)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以电量指标限制热电厂对外供热的;(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检测供热计量产品,增加供热单位负担的。供热管理条例的内容涵盖多方面,小编今天给大家详细的列举了黑龙江省的供热管理条例的内容,了解条例的内容,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知识储备,还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掌握条例的内容能够让我们时时刻刻的记住要按照条例做事,严格遵守条例,切不可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小编今天的讲解已经结束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影音厅装修选材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影音厅装修选材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影音厅装修选材很重要,它直接影响整个影音厅的使用感受。那么,影音厅装修选材上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主要是影像设备、沙发座椅、隔音材料、线路插头这四个内容。一、影像设备影音厅装修选材首先要注意影像设备。影像设备是影音厅的核心,对于一般的用户来说,在选择品牌的同时,还要把握好价格的区间。设备购买的数量也要根据布局而定。另外,每个人对设备画面色彩和音质效果的评判标准也不太一样,所以,购买者最好就是使用者。二、沙发座椅影音厅装修选材其次要注意沙发座椅。沙发座椅虽然是配套设施,但是设想如果影音厅的沙发座椅太硬或者太软,使用者要不是不想坐上去,就是一坐上去就起不来的话,就很难有心情再看片和唱歌了。沙发座椅要柔软适中,表面材质以皮质最佳,这样便于后期保养清洁。三、隔音材料影音厅装修选材再次要注意隔音材料。一般来说,影音厅的内部音效会开的很大,很多还带有环绕立体声等多种特殊效果,这些虽然给使用者带来很多愉悦,但如果未对墙体进行处理的话,声音很容易就传到屋外了,会对其他人产生干扰。所以,墙面和天花板都要加装隔音材料。四、线路插头影音厅装修选材最后要注意线路插头。因为影音厅里面的电器很多,需要很多的电源插头,所以在装修时要尽量多地预留插头。另外,在规划时,还要注意添加一些线路槽,这样方便后期设备进驻安装时,线路可以整齐地放置到槽内,不至于杂乱无章。影音厅装修选材时把握好影像设备、沙发座椅、隔音材料、线路插头这四个内容,就能够保证影音厅的材料质量。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www.jamuntea.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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