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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韶丽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谁比较了解的,请解答一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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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装饰 有用 1

可能不是太具体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
据新华社电记者3月24日从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
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查处非法逼迁、行政强拆等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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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匠建工 有用 1

1.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公布征收房屋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2.在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
3.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要求被征收人腾房交地。
4.被征收人在期限内未腾房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履行腾房交地催告书,并充分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5.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催告后,被征收人仍拒不腾房交地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深鸿装饰 有用 1

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
据新华社电记者3月24日从中央纪委获悉,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集体土地拆迁参照新《拆迁条例》
通知指出,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通知强调,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查处非法逼迁、行政强拆等行为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美之源装饰 有用 1

你好,首先你看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次,你自己修建的厂房可以获得补偿,原有厂房的补偿归出租方。土地的补偿归原土地使用权人。还有就是设备搬迁、损坏的补偿。可以百度《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最有利》一文了解营业损失补偿的计算。

上海欧坊装饰 有用 1

各地区各不相同,执行的某年的标准也不同。建议您直接问具体那个区县的。

东泽装饰 有用 1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
一、
二、
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四)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十九条第
二、
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这是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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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对于房屋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有时,一些老房屋也会面临拆迁的局面,需要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相信上面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介绍,你已经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了深刻的了解和认识,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高楼大厦,别墅作为自己居住的一种环境,相对的,一些比较破旧的房屋也成为企业改建得对象,但由于房屋拆迁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屋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往往需要我们通过一定的资金补偿才能够进行拆迁,那么,对于赔偿标准,往往需要我们有一定的准则,相信上面的介绍能够对你更好的认识这个问题有帮助。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公租房是政府给予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种住房福利政策,只要符合相关要求的人,都可以去申请公租房。有些人在政府提供的公租房里已经住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公租房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遇到了拆迁的问题,这时原本的住处肯定是无法再继续下去了。但自己住的好好的房子突然面临拆迁的问题,大部分住户都希望得到赔偿。那么,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原则是赔给产权人,国企单位破产了,产权应归当地国资委,涉及房子所有权的补偿就该归它,但是国资委也应安排这些租户的新住处。但是现在进行的公租房的补偿一般实行的是下面的这些标准: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公租房拆迁安置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少有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第一和第三种方式。现就第三种即货币补偿方式加以分析。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拆迁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在货币补偿方式中,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及分配取决于以下几个事实的发生顺序:承租人死亡、承租人变更、拆迁的实施。根据上述事实的发生顺序,拆迁补偿款归属及分配的情形可以分述如下:由于补偿协议的达成与补偿款的实际到位存在一个时间差,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后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达成,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拆迁补偿款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再以承租人的身份获得拆迁补偿款。原来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同意变更了公房承租人。变更承租人后发生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拆迁补偿款归变更后的承租人。原公房承租人死亡,因为家庭成员不能就变更承租人人选达成一致或公房产权人或管理人拒绝变更承租人,在此僵持之际,发生拆迁。这种情况最为复杂,也最为普遍。此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居住利益是必须得到补偿的,虽然他(她)不是承租人。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之前,在公房中居住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如果此时发生拆迁,他们应当共同得到补偿。他们对于公房拆迁补偿款是一种共有关系。根据有限的资料,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平均)进行分割的。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由于公租房并不是自己的住房,自己也没有拥有该套公租房的产权和房产证,所以得到的拆迁补偿并不多,甚至也可能没有。要是对公租房拆迁补偿不太满意,住户也无法通过法律有效的进行维权,这点希望大家要能够清楚。要是在申请、入住公租房中遇到了其他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建议你可以去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多咨询下。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农村是有不少宅基地,它是土地类型之一,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的土地之一。很多人都会在宅基地建造房子,后来随着政策的改变,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子面临拆迁的情况,遇到拆迁肯定是能够得到补偿。由于宅基地拆迁是当地政府牵头,拆迁户方面不得不拒绝,因此只能够希望拆迁补偿能高一些。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宅基地拆迁补偿的标准,还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发展来看,一般来说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比如上海、北京这类的大城市,在宅基地拆迁补偿上面的金额也会比较高。拆迁补偿的情况近些年来在城市发展中越来越多,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少,比如房屋拆迁中发生纠纷动手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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