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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水芸

以房养老试点成功吗

现在以房养老试点成功吗,反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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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
1“以房养老”或解决养老金短缺
“以房养老”是国际上成熟、普遍养老方式之一,国内初起步
随着“老龄化”加速到来,养老金“缺口”成为学界和公众担心的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却初起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说,这次《意见》以试点形式写了进来,对于老年人、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若试点成功,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短缺”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
【北京情况】“租房置换”房屋产权不变更
《首都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即将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表示,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方式来进行。“租房置换”是指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2007年10月,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北京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联合推出“养老房屋银行”业务。该项目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只要向养老机构提出养老需求,公司将原住房进行出租,老人入住养老服务中心,租金用于抵扣老人在养老中心的费用,房屋产权不变更。不过,由于老人对这种模式信任度较低,业务没有扩大。
2医疗机构“入驻”养老机构
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意见》提出,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詹成付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我国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北京情况】30余家养老院内可看病报销
目前北京市400多家养老机构中,有30余家养老院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老人看病可享医保报销。李红兵认为,“医养结合”的核心还体现在,社区养老的内涵,从“托老床”、“老年餐桌”扩大至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
记者了解到,在海淀区公共委的政策支持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承担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和慢病康复任务,相当于医学专业的“社区托老所”。
3新建社区须配建养老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
《意见》提出,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詹成付介绍,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地各单位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意见》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开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同时,詹成付称,民政部将会同国土部等部门制定政策,严防以兴办养老机构之名,行经营房地产之实。
【北京情况】新老社区都将建“托老所”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全面落实《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规定,新建小区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无偿使用或通过建设支持、租金补贴等方式,统一移交到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老旧小区按照规定,将改造中扩建、腾退的设施改建成社区托老所。
据统计,北京市城乡已先后建设社区托老(残)所4397个。但李红兵坦言,目前,部分托老所闲置,多数托老所混同于社区活动站。他透露,今年将着力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充实到已搭起骨架的社区养老机构。同时,细分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24小时照护、与家庭养老对接的“喘息式”老人照料服务,将分别出台不同支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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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日明确明年将“有规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房养老”相关试点。其实,“以房养老”试点并不是首次展开,只是进展不大。“以房养老”面临70年产权问题如何解决、“到期”的房子如何养老、“以房养老”会否随着房价泡沫的破裂而成为新问题等一系列障碍,目前业内并不看好“以房养老”的模式。当然,一项新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在养老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对于养老模式,改革总比不改好,让社会资本也来唱唱“养老大戏”,或许是一个办法。
昨日(9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我国将有规划地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此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均不同程度地尝过“以房养老”这只“螃蟹”,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进展缓慢。
对此,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微博)表示,“世界发展的主流制度,不是以房养老,它不应该作为中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主流,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由商业机构去推进”。
有规划地试点以房养老
来自国家权威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开始,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当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到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将达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
如何养老成为大众思考和担心的问题。“以房养老”这一模式借此契机,成为探索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以房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险业务,即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继续享有住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再将住房出售或出租。由此,老年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其操作形式类似于把“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因此又称“倒按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务院此次将“如何养老”问题分解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要求新建居民小区按人均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医药结合,社区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40张,公办养老院必须先保障失能、失智、高龄或“三无”、低收入老人入住。
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去住养老院,针对普通群众最关注的“靠什么养老”问题,《意见》称,“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求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未健全
当国务院下定决心拟在全国推行“以房养老”之际,一个绕不过去的现实问题摆在眼前,国内尚无顺利推行的先例。
前几年,“以房养老”曾由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业务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
以南京为例,一名曾亲历当年试水“以房养老”的市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会为父母选择这种方式养老,因为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万一中间老人去世了,保险怎么解决?还有这70年产权的规定,人活着,钱没了,该怎么办?”
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南京多是以租房或是卖房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这个是很多人认为的“以房养老”。
不过,江苏省一名地方发改委人士对国务院此次推行的“以房养老”持乐观态度,认为“现在的时机和过去相比,更成熟了。”从市场需求来看,我国正面临养老金短缺的严峻问题,传统观念上的“养儿防老”难以延续,因此,以房养老是有“市场”的。
针对之前多地试水搁浅的现象,上述地方发改委人士指出,政策落地遇阻的原因在于,细化的可行性配套措施没有跟上。
有地方社保机构人士指出,接下来,政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持和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例如,“以房养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的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产权年限到期后地面附着物的处置计价、房屋价值波动损失承担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统筹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尚处于讨论阶段。
同时,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以房养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尚不健全。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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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须警惕养老地产变成圈地炒楼
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专家指出,此次意见的出台正式表明了养老模式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走向“政府主导、社会布局”的多元主体,对养老产业的发展是极大的助推力。但在民间资本热炒养老概念的同时,要警惕有的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行圈地炒楼之实。应尽快出台养老产业发展的配套细则,制定科学规范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
养老地产发展应反思和避免的问题
9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指出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意见提出,到2020年养老业拟提供1000万个岗位。
此前,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使企业逐步成为养老服务的主角,在这样背景下,更激发了房地产企业大举进攻养老产业的决心。粗略统计,目前包括万科、保利、招商、金地在内的30多家房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发养老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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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国际上成熟,普遍的金融养老,以房养老方式之一,在国内刚刚起步。几年前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曾就此进行尝试,但均因效果不佳而停止。所以总体来说还是不太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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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在国外很成熟很流行,但据我所知美国也只是有少部分人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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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前几年,“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
  此次,国务院《意见》首提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意味着国外已很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将有规划地在国内规范发展;“养老金”的筹集渠道有望拓宽,不再仅依靠“存款”和“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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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以房养老的优缺点!

以房养老的优缺点!

导语:以房养老属于当下比较火的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以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不仅自己可以享受住房还可以每个月获取到一定金额的退休金,在老人去世之后房产会被银行或者是保险公司收回,属于一种房产变现的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属于一种资源的新型配置方式,以房养老的优缺点都是什么呢?不妨来看看下文中的介绍。以房养老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经济发展导致养老金不足的情况的,还可以提升社会养老的程度,对于住房也得到了合理化的利用,当然以房养老也是有很多弊端的,容易造成老人和孩子之间家庭观念的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激化原有的矛盾,而且并不能提供老年人一些养老费用的急需。由于以房养老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容易出现一些金融风险,目前的房子产权都是在70年的,在70年后房子如何处理也并没有相关的规定,这样让朋友们选择以房养老的时候有很多需要考虑的问题。先来说说以房养老的优点,以房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晚年的时候依然享受到家庭的温暖,而且并不会在老人依然在世的时候收回房子,可以说老人一生都是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利的。以房养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子女的压力,因为老年人每个月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补偿,可以让每个月的养老金都处于足够用的状态,不用子女再补贴家用。再来说说以房养老的缺点,以房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对于家庭关系之间的和谐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以前的房产是可以直接的留给子女的,推出了以房养老的政策,可能会有一部分子女无法得到父母留有的房产而决定内心不平衡,对于老年人的照料也无法很好的进行。关于以房养老的优缺点就先为朋友们介绍这么多了,其实以房养老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朋友们可能会感觉到阻碍还是非常大的,以房养老可以适用的范围并没有那么的广泛,经济条件很好的老人并不需要以房养老的方式,而经济条件不好的老人很可能因为选择了以房养老而疏远了与子女之间的情感。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以房养老靠谱吗?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以房养老靠谱吗?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房养老靠谱吗?“你留下房子,我为你养老”。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方式,老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去世后,该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以房养老”在中国虽然备受关注,却总是进展缓慢,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几大障碍阻滞了其发展的步伐。阻碍一:房屋产权70年问题。阻碍二:房价下行风险和到期处置风险。阻碍三:贷款人突然意外身故风险。阻碍四:养老观念仍落后。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以房养老”实现需要3个条件。首先,拥有对房子的产权,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权利。其次,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响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经济状况适中,经济条件很好,就没有“以房养老”的必要;经济条件过低,就不具备“以房养老”的条件。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以房养老更多咨询分析,请持续关注土巴兔装修网。

以房养老模式及风险介绍

以房养老模式及风险介绍

导语:“以房养老”,在现代社会中,这四个字并不陌生。以房养老一开始是在国外盛行,而在国外,它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慢慢的国内也开始效仿,但是到了国内,以房养老却出现了不一样局势。对于老人们来说,我国实行的政策是房屋产权仅有70年,所以很多时候,老人们会利用自己的房屋来养老,那么以房养老的模式是怎么样的呢?以房养老靠得住吗?一、以房养老模式“以房养老”+“居家养老”,即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后,继续在原房屋生活,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以房养老”+“租房养老”+“养老社区养老”,即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后,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同时在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出租原房屋,自己入住养老社区,享受高质量养老生活服务。二、以房养老模式的各种风险1、长寿风险:长寿风险与贷款人的寿命有关,并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扩大化。以房养老贷款额的支付是以终生按期支付的,当借款人长寿时,其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显著超出所抵押房产的价值,对贷款提供者不利。相反,当借款人短寿时,在有生之年获得的贷款额度会低于所抵押房产价值。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与实际利率和预期利率不一致有关。在签订以房养老合同时,借款人获得贷款额的多少与预期利率有极大的相关性。当预期利率的变动和实际利率变动不一致时,贷款提供方要么会面临着贷款额及应计利息高于所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要么会面临着借款人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前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低于实际利率造成的,而后一种状况是由预期利率高于实际利率造成的。3、道德风险:由于以房养老的借款人仍然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借款人在合同签订后的居住期间内对该住房的维护会部分影响住房的价值。若他们在这段居住期间对住房不进行合理的维护,会导致贷款到期时,房产价值低于贷款合同签订时房产的预期价值或者升值率低于一般升值率,直接造成了贷款提供方的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以房养老模式和对以房养老的解析,这是给老人们以房养老的想法一些参考的意见,以房养老是现在很多老人的依靠,不仅如此,不少无子女的夫妻也会以房养老。小编今天的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以房养老这样的方式在欧洲、美国等地很受欢迎,也有很多不同的花样,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用户们对以房养老模式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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