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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办土地证的方法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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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冠装饰 有用 7

你好:农村自建房屋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但必须办理宅基地证来阐明你的权益。现在你应该到乡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宅基地证,具体步骤是:
1、填写宅基地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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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份“用地申请”。在“申请”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积、地址,递交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填好相关内容。
2.持“审批表”请社、村签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见,盖好章后返回该所进行审批。
3.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地国土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勘界划线工作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给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续。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就要看当地建设部门在办理该证没有;若在办理,是可以办到的。
5.看你买的房是商品房或农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若是农村居民用房,情况就复杂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买房的条件,这些都要考虑。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才安全和保险,即把卖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你的土地使用权。若当地在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你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卖方的房产变更为你的房产,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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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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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那个证应该叫“宅基地使用证”,简称“宅基证”。各地做法不一定相同的,而且您是补办,所以建议您去当地的乡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先咨询一下,问问到底需要如何操作。本来新建房屋的话,是需要交纳一笔钱的,现在是否也要交纳,等等。另外,农村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30年来基本都是如此,只有一个“宅基证”——对于农民来说,只要有它也就可以了,如果遇到拆迁什么的,不会影响到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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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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