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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姝好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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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_9780 有用 1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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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饭班749 有用 1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yangchengl... 有用 1

当事人身份定义:
房主-该房的合法拥有者。
使用者-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有权暂时使用该房者。房主代理人-由房主指定行使房主权利者。
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交换房屋地址:
协议相对人:
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交换房屋地址:
一、换房类型:
交换居住、交换租赁、交换度假、交换产权。
二、双方约定:
双方当事人已经就入住人数、电话和家用电器使用事宜等达成协议(如果租赁交换需征求出租人的意见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1、交换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具体交换日期:
3、房主□需要□不需要购买该房的保险费用。
4、房主将支付该房的土地、财产税、按揭、及现有财产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双方当事人进一步责任约定:
1﹒在换房前的房屋水电费由房主支付。换房前房屋及其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做过全面的安全和维护检验。
2﹒正常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损坏,而需要及时维修的费用由房主或房主代理人支付。3﹒使用者对房屋和设施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使用者负责适当赔偿。对于房间内物品的损坏,必须以同等质量的物品替代。如遇紧急情况,使用者应在24小时内通知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并允许其进入房间检查和安排维修。
4﹒在换房期间,换房者不得将房屋转租给别人。
5.使用者在未经房主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装修等进行改造。
6.换房期间使用者负责对第三方人或物造成的损害赔偿。
7.换房期间的物业费、卫生费及使用者所消耗的水电、煤气和电话等费用,均由使用者支付该费用。
8.使用者有义务将房主的所有邮件转交给房主或房主的代理人。
9.交换产权双方还应当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并向当地房管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当事人均声明:换房(交换产权除外)不是房屋产权交易。它既不能用于财产借贷,也不应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收取与给付。换房协议的当事人只是在约定期间内邀请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客人来访居住。
房主或代理人:协议相对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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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国家保障住房的一项政策,不少符合条件的人都选择了经济适用房,但对于这些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来说有个困惑,就是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土巴兔小编根据这些问题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相关政策资料,大家可以了解下: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那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卖方交纳】(1)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买方交纳】(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3)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X10%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卖方交纳】(1)综合地价款:成交价X10%,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买方交纳】(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3%=9000元;(2)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500000元X0.05%=250元;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现在相信大家都已经比较清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保障政策的房子,不管是购买或是出售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有的甚至因为出售的经济适用房而失去了再次选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所以大家在出售或者选购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都要多了解一下最新的政策,做好考虑与选择。以上就是有关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17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17

导语:不少人离开家乡,外出奋斗,就是希望自己能够有一个家,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屋,有一个能够容纳自己的住所。为了满足国民买房的愿望,国家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房屋户型,不仅经济实惠,并且非常适用,那就是市面上的经济适用房。我国各个地区都有不同类型的经济适用房,而唯一不变的就是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在2017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样的呢?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经适房政策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房屋类型一经推出,在市面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买卖交易数量逐渐增多,推动力市场经济的发展。每一年国家为了满足国民买房的愿望,对于经济适用房都会进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上述中小编为大家简单的介绍在2017年,新的一年中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希望看过小编的文章的用户能够对新政策有更多深入的了解。

经济适用房缺点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缺点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这几年房价高涨才提出来的,它早在31年前就提出来了,一直以来也有很多经济适用房建设出来。经济适用房是用国家经济主导建设的房屋,它跟商人主导建设的房屋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为了满足低收入者而推出的福利政策之一,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发现经济适用房存在诸多的缺点。那么,经济适用房缺点有哪些?经济适用房的缺点:第一、建造廉价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第二、廉价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廉价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政府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所以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买更好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则用来出租,以租养贷,造成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第三、由于廉价房没有效益激励,一些政府往往只关心提供了多少套房子的目标考核,而很少真正为居住者考虑居住需要。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价出售,除房价以外的房屋质量、社区配套设施等由企业自主决定。这给企业在房屋质量、相关设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留下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廉价房的质量常常难以让人满意。第四、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瑞典后来发现很多百万工程建造的住房往往成为流浪汉、吸毒者、无业者、社会遗弃人员的收容聚居地,一般老百姓不敢问津,避而远之。居住割裂,是欧洲和北美社会中当前很热门的一个话题。穷人富人彼此隔绝、相互不沟通,越来越没有交流,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经济适用房的优点:第一、简单的概括,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第二、在政策上,政府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政府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第三、近年来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其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四环以内地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其适用性,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十分明显。经济适用房缺点有哪些?目前很多城市的经济适用房都为高收入者拥有,中低收入者根本就没有机会申请经济适用房,就算是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也无法获得通过;经济适用房大多建设在交通不发达或还没有完全开发的区域,因此给人们的出行带来很多的方便。种种缺点让经济适用房这项原本利好的政策变成了“鸡肋”,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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