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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价房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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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条回答

虚情假意_6702 有用 1

北京市已经不受理限价房申请,统一为保障性住房;如果你已成年且未婚,可以与父母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否则只能由你与爱人共同申请;无论你符合哪种保障性住房,统一按公租房申请标准进行审核、轮候、配租。
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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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枫2011 有用 1

1.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枫叶逝95 有用 1

四表合一:4月19号以后不管申请申请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均按照公租房最宽的标准准入,填写保障性住房核定表,后期根据个人收入、资产情况进行细分,在等待两限房经适房过程中可先入住公租房进行过度。
市住保办审核配售管理处处长陈炜文介绍,“四类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实施后,申请保障房的家庭,将按照上述四类保障房标准中最宽泛的标准,也就是公租房的申请标准进入“大池子”。这些家庭可以先通过配租公租房的方式来解决住房困难。待有可配售房源时,在进行配售资格核定后摇号配售。新政最突出的变化是方便了居民,简化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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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限价房买卖政策(北京2016)

限价房买卖政策(北京2016)

限价房是政府为了照顾中低收入人群而推出的一种商品房,它在房屋单价、住房面积上面都有一定的限制,房屋单价不能超过政府要求的数字,但会比市面上的商品房价格便宜。目前限价房只在一些大城市有,北京是比较多见的。北京市房源少,房价高企,限价房自然会受到人人抢购,为此政府也针对限价房制定了政策。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北京限限价申请流程首先购房家庭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出购买限价房申请。申购限价房的住户需填写《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其次街道办处或乡镇政府对提交的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家庭材料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然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最后已上报的申请人材料会在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人设立市、区县共享的限价房需求档案。北京限价房申请所需资料1、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2、身份证的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4、婚姻证明;5、住房证明;6、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北京限价房买卖政策2016内容就是这些,每个城市对限价房买卖政策应该也会有所不同,有限价房想要进行买卖的话,要结合当地实际政策来看。限价房属于政府照顾的房源,由于价格会比普通商品房便宜,所以限价房申请也非常的激烈,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能够有资格申请限价房。还有限价房并不是人人都能申请,要申请限价房需按照具体的流程。

北京限购房政策解析

北京限购房政策解析

在2010年,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房屋的政策,政策内规定外地户口的居民最多只能拥有一套房屋,但如果想要第二套房屋的话,购买时间得在第一购房时间之后的两年,如果没有超过两年就买第二套房子的话,就是触犯了北京限购房政策。如果是北京当地户口的话,就另当别论了。当地户口最多可以拥有两套房子,两套以上就算违规,会受到惩罚。限购房政策内还提到禁止公司买房。限购房政策处理措施:北京现今取消了限价房,也取消了经济适用房。这样的处理措施可以使中产阶层的家庭购买更好的住宅区,或者是地位与要价更高的二手住宅区。现购房政策比较符合很多家庭的居住,也适合很多普通家庭投资,并且这个政策也不会与当地购房入户政策相互影响。而且在北京这个土地供应较为紧张的城市,如果是外地户口的话,需要提前一年缴纳税务之后才能购买房屋,所以限购房政策显得就更加简单。限购房政策出台的意义:简单来说,现今北京出台限购房政策主要是为了确保房地产行业未来能够平缓的发展,所以政策遵循符合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律的原则,同样也遵循使其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政策出台后可以有效地遏制过度投资的现象出现,也可以让一些非市场化的外界力量消失,从而让房地产行业发展越来越平缓。限购房政策出台的影响:现购房政策出台后很多家庭购买房屋的数量得到了控制,一般超过规定房屋数目的家庭,新买的房屋并没有合法的合同,这样给很多购房人带来了经济上的风险。随着各个城市的限购房政策的实施,各个地区的房价得到了控制,用另一句话说那就是楼市已经没有以前那么辉煌。限购房政策的评价:说到底,限购房政策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也有一定的坏处,我国不能将其当成长期的调理政策,这个政策一般只能用一段时间,否则会在市场上留下巨大的隐患。以上就是北京限购房政策的相关消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着买房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关注当地是否实施了限购房政策,如果当地有的话,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否则会给自己的经济与法律的一系列纠纷。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时可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免受侵犯,比如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北京限价房政策就是在北京买限价房所必须要掌握的政策知识。那么下面不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几个方面的信息吧。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在内的相关内容。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四)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不予备案通知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时,应加盖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二、摇号配售管理(一)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纳入优先配售范围。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三)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附件2),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四)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三、房屋退出管理(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购房人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况办理: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2.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死亡,购房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据继承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产权性质不变。(三)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配售,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回购成本确定。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的三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篇幅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北京限价房政策近年来做了很大的调整,只有及时更新相关的专业学习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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