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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怡装饰 有用 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房改房的营业税征收问题。记者昨天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与去年“逃过一劫”不同,从6月1日起,5年内转手房改房也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正在时不时给前来咨询的市民解释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对记者提出的“房改房5年内上市是否也要征收营业税”的问题,22号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6月1日起南京已按照新规征收营业税,购房不满5年转手都要缴税,房改房也不例外。不过由于买卖二手房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后,办理产权需要10个工作日,而新政实施还未满10天,因此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尚未受理这样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房改房的购买时间怎么算?该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参照地税窗口上所贴的文件执行。记者在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上看到,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个日期中只要有一个超过5年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地税另一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同样是在去年6月1日,南京开始对购房两年内转手的征收营业税,但随后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称,与商品房不同,房改房两年内上市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那么今年征税年限调整到5年后,情况又怎样?昨天,记者拨通了地税热线12366,转到人工服务。对这一问题,接线人员表示,南京地税部门从6月1日起就按照九部委的新规定征收营业税了,接下来江苏省或南京市地税部门可能会制定相关细则,但在目前尚无细则出台的情况下,房改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6月1日起如果未满5年上市就需缴纳营业税。对前阵子受关注比较多的卖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垓工作人员表示,南京目前仍采取自行申报的政策,不强制征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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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装饰 有用 1

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参照地税窗口上所贴的文件执行。记者在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上看到,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个日期中只要有一个超过5年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地税另一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同样是在去年6月1日,南京开始对购房两年内转手的征收营业税,但随后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称,与商品房不同,房改房两年内上市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那么今年征税年限调整到5年后,情况又怎样?昨天,记者拨通了地税热线12366,转到人工服务。对这一问题,接线人员表示,南京地税部门从6月1日起就按照九部委的新规定征收营业税了,接下来江苏省或南京市地税部门可能会制定相关细则,但在目前尚无细则出台的情况下,房改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6月1日起如果未满5年上市就需缴纳营业税。

宜家装饰 有用 1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柯演装饰 有用 1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邦建装饰 有用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二、《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三、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近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房改房的营业税征收问题。记者昨天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了解到,与去年“逃过一劫”不同,从6月1日起,5年内转手房改房也将被征收5.5%的营业税。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地税窗口,工作人员正在时不时给前来咨询的市民解释营业税的相关政策。对记者提出的“房改房5年内上市是否也要征收营业税”的问题,22号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6月1日起南京已按照新规征收营业税,购房不满5年转手都要缴税,房改房也不例外。不过由于买卖二手房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后,办理产权需要10个工作日,而新政实施还未满10天,因此华侨路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尚未受理这样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房改房的购买时间怎么算?该工作人员表示,一切参照地税窗口上所贴的文件执行。记者在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上看到,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个日期中只要有一个超过5年就可以不用缴营业税”。地税另一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同样是在去年6月1日,南京开始对购房两年内转手的征收营业税,但随后南京市相关部门出台的细则称,与商品房不同,房改房两年内上市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那么今年征税年限调整到5年后,情况又怎样?昨天,记者拨通了地税热线12366,转到人工服务。对这一问题,接线人员表示,南京地税部门从6月1日起就按照九部委的新规定征收营业税了,接下来江苏省或南京市地税部门可能会制定相关细则,但在目前尚无细则出台的情况下,房改房和普通商品房一样,6月1日起如果未满5年上市就需缴纳营业税。对前阵子受关注比较多的卖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垓工作人员表示,南京目前仍采取自行申报的政策,不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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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有多余房屋的人,自己住不完的情况下都会将其出租出去,每个月获得一定的租金来改善生活。而在陌生城市打拼的人就有租赁房子的需求,租赁了一套房子来住,才能够在城市中有一个稳定的住所,避免自己在城市中没有落脚点。房东与租客形成了租赁关系,还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如上,房东在租房的时候必须要能够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租房的时候按照法律要求来进行租赁,不能够违反法律租赁房屋,不然将会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租客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遵循相关的规定,要是发现房东有违法租赁的情况,可以收集到有关的证据之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的举报,更好的为自己维权。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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