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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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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孤灯 有用 1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10、偿还因购买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1、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银行贷款本息的。
12、租房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5、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6、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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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可可_8895 有用 1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皇甫若琳 有用 1

(一)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契税完税证。
(三)可分期提取,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首次提取的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只须提供身份证。
第二条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一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发票以及契税完税证;二手住房提供借款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二)其后提取提供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全额发票。(新系统上线后已提供过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商贷已还清且申请人当时没有提供商贷合同的,需补充提供商贷合同方才计算这部分提取额度。
第三条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①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2、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3、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4、可分期提取,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书)、建房造价书、借款合同。
2、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商贷已还清且申请人当时没有提供商贷合同的,需补充提供商贷合同方才计算这部分提取额度。
第四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大修《安全鉴定证明》(证明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房地产权证(属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二)须在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一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大修费用。
第五条租房自住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二)缴存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登记簿,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月租金乘以当年度租房期的月数。
(三)租住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缴存职工,自本须知执行之日起,在租赁期内申请,每人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申请时需提供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无房证明,。
(四)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住房公积金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租房提取业务须在我中心网站办理预约手续
第六条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到退休年龄因故不能提供退休证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提取并销户。
第七条出境定居人员: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八条非本市(肇庆辖区)户籍的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非本省户籍的缴存人调动到外省工作的人员:提供户籍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调动到外省工作的提供调动证明;省内调动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办理转移的,转封至管理中心集中封存户或在原单位暂封。
第九条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证明);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提供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
第十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及医院的鉴定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
第十一条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供有显示直属关系的户籍簿或出生证)、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所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到办理窗口(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第十二条特殊条件的提取
(一)夫妻两地分居的,夫妻双方在工作所在地各以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
(二)婚前双方各自贷款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
第十三条变更提取住房。
可选择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下同)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只能变更提取住房一次,变更提取住房的,每次提取后个人账户须留存当期存款资金5%的余额。
第十四条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资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家庭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提供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须发证机构盖章确认);
3、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的资料;
5、身份证(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以子女或父母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簿或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提前还贷的提取,须先以贷款购房(建房)情形提供材料计算提取额度:
(一)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资料包括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贷款银行余额单,在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贷款账户;贷款账户户名为缴存人本人的,可以代办,为他人户名(原则上只能是配偶或联名人)的,不能代办,只能缴存人本人申请,申请人还须及时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各县市区管理部暂不开展该业务)
(二)提前还贷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三)已办理提前还贷扣款手续的,以贷款购房、贷款建房提取情形办理;
第十六条特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伤残鉴定、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收据、医保报销资料),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二)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明(《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个人开户时存在提取销户后3个月之内在同一单位重新开户情形的,须3个月后才能开户,并且同时应补缴欠缴的以及销户时提取的金额。
第十八条本须知中的“购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须具有所有权。
第十九条夫妻单方以购房、建房、租房提取的,另一方如需提取公积金,也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双方只能提取同一套住房。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我中心业务系统的数据为准,不需另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还贷凭证。
第二十一条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说明:
(一)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购房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三)贷款购房的待还贷结束后,可追溯提取额度与实际购房款加贷款利息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

(一)本须知的“住房贷款”指购买自住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贷款或建房贷款,购买商铺、装修、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家庭成员”指缴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三)二手楼购房金额以契税计税金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半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第二十五条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如须核查、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及追溯提取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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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保证制度也在逐步完善,而住房公积金也就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热点,但是住房公积金是新出现的热点问题,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有关部门的普及程度不够,因此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如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查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下重庆公积金查询的方式。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由任职单位在职工任期是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备费用,可以为职工快速的解决住房保障,而且在安民项目中具有重要意义。二、重庆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1、住房公积金在2002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正式挂牌成立,也就是说这样的政策上升为法律高度,一但违规就会出现法律制裁,这样的话住房公积金就会有法律保障。2、除上述问题外,重庆市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加大,支持力度也在加大,争取让每个人都能放心住房。三、重庆公积金的查询方式1、服务柜台的查询:这种方式必须前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管理与查询。2、通过电话查询:职工通过拨打电话热线16899189,根据其语音提示,可进行公积金的状况查询与重庆市相关公积金政策的咨询,目前热线电话的资费为每分钟0.2元,遇到移动的用户不能查询时,千万不要着急,因为移动公司并未推出此业务,所以只能通过联通电话,或者是电信用户查询。3、磁卡查询: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住房积金管理处进行查询,还可以在受理住房基金管理的银行的查询机上进行查询,有的人可能没有这种磁卡,也不要担心,凡是缴存住房积金的职工,都可以向所在的单位进行申请办理。4、网站查询:通过登录重庆住房积金网页进行注册,就可以进行查询了。四、重庆公积金查询注意事项为了办事效率的提高,重庆市按照简化方式,缩短时间的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化,以银行先审批,公积金进行事后审批的方式,这样就可以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优化。重庆市住房积金管理政策的出台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但是请广大重庆职工要了解相关知识,对自己的权益要进行切实的保障。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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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大家都非常熟悉的一项,不管是事业单位职员,还是在一些国企私企里面,一般正规的地方都有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那么这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公积金可是为我们买房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优惠哦。今天就拿重庆,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其实,各个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1.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上所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我们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我们在符合上述条件,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进行贷款,那么对于贷款的流程也是非常方便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操作,当然也可以自己,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哦,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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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筹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职工以后可通过该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不必前往现场排队等候,申报审批流程也将加快,大幅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效率。下面土巴兔小编来介绍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个人查询方式网上查询职工登陆重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在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查询栏目下找到个人查询专区,通过注册的账号、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邮箱、密码登陆系统,未注册的用户需要注册完才可以登陆。职工登陆系统后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以及余额使用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公积金贷款明细等条目。电话查询职工可以拨打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按照电话中的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余额、使用规则,还可以进行人工服务问询和投诉建议。联名卡查询职工在发卡银行的柜台或自助查询机、网上银行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与支取明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单位查询方式单位可以通过服务网点的柜台或公积金中心网上查询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明细与余额。10月24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下调为了释放资金的流动性,降低社会的贷款、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年内再度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目前,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仅为2.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家庭可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幅简化办理手续、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最后,土巴兔小编提醒大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渝中区人和街道36号,电话咨询的服务时间从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在今年的重磅利好政策支持下,市面入市积极性提高,已经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省下不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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