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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淑慧

房地产历年调控政策谁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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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偶645 有用 1

你好,
1、1978年9月:***首次建议允许私人建房
2、1980年6月:中央首次正式提出住宅商品化政策
3、1982年:全国四城实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
4、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房改方案,房改正式全面试点
5、1994年7月:国务院确定房改内容为“三改四建”
6、1998年7月:全国停止住房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化
7、2000年2月:住建部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停止
8、2005年:“国八条”
9、2006年:“国六条”
10、2007年:“9·27房贷新政”
11、2008年12月:“国十三条”
12、2009年10月:传住建部牵头成立房改试点小组,被官方否认
13、2009年12月:“国四条”
14、2010年1月:“国十一条”
15、2010年3月:二次房改方案被写入两会正式议案
16、2010年4月:新“国十一条”
17、2010年9月:“九月新政”
18、2011年:新“国八条”
19、2013年:“国五条”
20、2014年:“双向调控”
21、2015年:”3月新政“
22、2016年:限购政策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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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怪怪怪 有用 1

房地产历年调控政策:我国政府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新一轮的宏观调控。这些宏观调控措施在平抑房价上虽取得一定效果,但房价总体上仍居高不下。在分析我国房地产价格的前提下,总结我国政府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分析导致我国房地产价格长期居高不下的原因,提出进一步解决的思路。

HY张辉映 有用 1

2009年12月:“国四条”;2010年1月:“国十一条”;2010年3月:二次房改方案被写入两会正式议案;2010年4月:新“国十一条”;2010年9月:“九月新政”;2011年:新“国八条”;2013年:“国五条”;2014年:“双向调控”。

WallE_1124 有用 1

一是“限贷”“限购”卡住资金“要害”,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济南、南京、厦门、杭州8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高达4595万平方米,与2010年同期相比,增长约38.44%,库存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二是“限价”扼住涨价“咽喉”,以深圳为例,该市4月份实施限价房地产政策之初房价仍旧上涨,7月份旋即进一步细化限价房地产政策,除了分片区限价外,还分户型限价,并且要求“月度环比零增长”。这种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至9月,深圳新建商品房地产住宅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环比零增长,10月则环比下跌0.1%。

初雪 有用 1

2011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月17日:银监会召开2011年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对房地产领域风险,要继续实施差别化房贷政策。继续认真清理规范银信合作业务,要加强“防火墙”建设和并表管理,确保成本对称,坚决禁止监管套利。规范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严格遵守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转让原则,防范“不当销售”,确保信贷资产转让真正服务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真实需要。1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地方政府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
三、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房价上涨过快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限购1套、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者暂禁购房。
七、对于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土地出让连续出现楼面地价创历史新高,以及保障建设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约谈政府负责人;差别化住房信贷执行不力、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八、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1月28日:(财政部)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调至4.00%。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4月19日:国土部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4月1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土部要适当扩大增加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供应量,加大对闲置房地产用地的清理力度,防止圈地、囤地发生,同时要继续完善招拍挂制度。5月1日: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5月10日:住建部下发了《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在下发文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6月9日则是公布信息的最后期限,截至6月9日,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已公布了今年保障房的建设情况。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19日:住建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7月1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房地产调控,称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要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政策,上涨过快的
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限购。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6月份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10月23日:宁波市住建委下发《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用商业贷款买房的市民,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将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能省下一笔不小的开支。以50万元20年期的贷款为例,商业个贷要比公积金贷款多还至少15万元。10月24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恢复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家庭已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在全部还清贷款并卖出唯一住房后,再次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首付不得低于六成,贷款利率是公积金基准利率的1.1倍。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2月1日:无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家庭,只要夫妻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即使可贷额度不足50万元,也能按最高5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也一并纳入可贷额度计算之列。12月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35万元。12月4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明确表示,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严落实的方向不会改变,并将延续至明年。而此前有媒体证实,住建部已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12月9日:***主持政治局会议,要求明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根据形势变化做出预调、微调;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保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2012年2月18日住建部: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部署2012年工作重点时,已经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2月22日土地监管新政策出炉,国土部严打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4月17日国土部:警惕一些地方放松调控。国土资源部表示,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的中心任务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以促进形成住房有效供应为重点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监管工作,加强住房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测监管。5月4日禁墅令拖住别墅入市脚步,销售策略改变。商品市场历来是物以稀为贵,这对9年中被5次提及禁令的别墅类住宅产品十分恰当。2012年2月国土部第5次发出禁墅令,致使别墅住宅市场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而事隔不过两、三个月,禁墅令效力已显现。5月10日住建部:国务院明确今年扩大房产税试点。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政府调控的目的,是想让市场持续、稳定、活跃,这就需要保护好刚性需求。秦虹称,“支持首次置业的需求是没有政策风险的。”5月15日国土部: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将督导。据国土资源部消息,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7.26万公顷,是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8.73万公顷)的近两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占79.3%。国土部也发布了相关公告,与去年的实际落实量相比,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增加21.3%。能够落实2012年“新开工700万套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目标任务。5月16日住建部部署督察全国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其列为2012年住建部开展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姜伟新还特别强调,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专项督察工作,是“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5月18日住建部关键期定调:决不让调控反复。地方政府小动作不断,各方声音此起彼伏———房地产调控关键时刻,住建部终于发出声音:明确调控方向不改,回调仍是主基调,并称“决不让调控出现反复。”6月18日多部委密集表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6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强调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这已经是2012年该部第三次表态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7月26日财政部:下半年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财政部部长谢旭人7月26日部署2012年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时提出,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要落实和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和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促进服务业发展。11月29日国务院修改土地法征地补偿可能提高10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12月18日国土部: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国土资源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保持从严从紧调控基调。12月25日住建部:明年继续限购,房价过快上涨问责。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明确表示,2013年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工作。2013年2月20日,“新国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3月初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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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举例

房地产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行业之一,尤其是近年来的热度持续增高,所以导致其牵动不少群众利益的关键领域。那么为了可以起到调控方面的效果,并且能够帮助大家达到更为满意的交易效果,所以有关部门也结合现实情况、从大家的需求入手制订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力图构建一个稳定的、健康的、低风险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一、房地产政策举例1、国八条(中央2011126)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其中重点内容有:第三条“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第四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2、京十五条(地方2011216)以“国八条”为指导,北京市于2011216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细则,对本市具体办法加以规定。其中(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与其它地区相比,北京市出台的细则,堪称全国最严调控政策。其中本市户口居民限购第三套住房、非本市居民(缴纳满5年保险)限购第二套住房的政策,将使短期内北京市的房屋成交量锐减。虽然今天的房市热度依旧不减,并且和十几年前相比,房地产行业的热门景象更是有着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变化有好有坏,对于不同的朋友而言具体的含义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从有关部门的专业调控角度看来,当下最必要的就是出台一系列政策借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比如上文举例的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政策无一不是从这个目的出发进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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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2017年就悄悄的来临了。新的一年,许多事务都有了新的改变,而大家每一年关注的话题点都离不开房地产。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国家也一直在实行完善和调整,那么在新的一年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又有了哪些新的改变的了呢?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2017年国家房地产新政策。房地产政策解读1、从2015年到2016年9月底,中央关于房地产的政策主基调是“去库存”。2015年3月30日出台的刺激房地产的3·30新政,就是标志。2、去库存政策,推动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和地价上涨,并且形成轮动效应。先是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上涨,然后是南京苏州合肥厦门“四小龙”上涨,再带动其他二线城市房价上涨。3、2016年9月底开始,在中央精神指导下,南京、苏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全国16个城市,出台史上最严限购限贷新政。这一轮政治色彩浓重的严厉调控,让许多城市的房地产进入高位盘整期甚至是下行周期。4、广发宏观郭磊认为,今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表述,意味着上一轮去库存政策已经告一段落,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在2017年预计将全年维持。5、就算未来调控政策退出,也将有新的长效机制出台,以保证房价平稳健康。有这样的长效机制,一些人士担心的“未来调控一放松,房价可能报复性反弹”的情况,很可能不会初夏。6、“加快研究”的表述,意味着房地产税等政策会推进,但短期并无落地时间表。3、严厉调控下,南京房地产已经进入下行通道.在南京,自从10月5日出台史上最严限购限贷新政,市场上的购买力大幅萎缩,投资客骤然减少,改善性需求也陷入观望,只剩刚需独撑楼市。这导致10月份和11月份南京住房成交量大幅下滑。1、调控前的9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高达13223套,平均每天成交441套新房。2、调控后的10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大幅下滑到6595套,平均每天成交213套,环比9月下滑了一半。3、11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更是进一步下滑到5869套,平均每天成交196套,环比10月再次下滑11%。4、12月份以来,南京新房日均认购量只有192套。跟新政前南京新房日均认购400套-500套的火热水平相比,大幅下降。大家可以看下具体数据:今天12月11日南京新房认购169套,昨天12月10日认购187套,12月9日认购162套,12月8日认购219套,12月7日认购174套,12月6日认购267套,12月5日认购292套,12月4日认购176套,12月3日认购236套,12月2日认购327套,12月1日认购246套。5、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南工大吴翔华教授等多位专家认为,在中央到地方的严厉调控下,南京房地产正在进入下行通道,目前是成交量大幅下滑,预计明年下半年会出现价量齐跌的情况,部分板块部分楼盘将降价促销,届时也将是新一轮买房好时机。4、连涨20个月的南京房价开始下跌了吗就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为2017房地产政策定调的时候,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了2016年11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价格指数:平均价格为12938元/平方米,环比涨幅较上月回落0。77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南京新建住宅价格涨幅环比上月下降了0。01%。房地产行业在我国一直非常吃香,很多人在外奋斗一辈子就是为了能够在自己喜欢的城市买一套房。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也一直在作调整,就是为了能够保证房价不会一直上涨,保证百姓都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许多购房一族时常关注着房价的改变和国家房地产的政策实施,小编对2017年房地产政策进行一系列的解读,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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