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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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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房屋买卖政策有啥?
答公房无法做继承公正,如您母子户口在本房地址,到当地房管所(您单位房管职能部门)做承租人变更,按北京市承租人管理规定,承租人因故、去世,在本房地址其他人员可继
问请问,北京房屋买卖手续有什么流程
答(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
问望解答!北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咋处理
答(一)逾期交付房屋纠纷。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机关强制变更规划、采用新型配套设施
问北京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答二手房过户流程和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有:购房资格核验、签买卖合同、递件、缴纳二手房交易税费、完税领证。 北京市住建委在2010年6月2日公布,北京18区县和
问南京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答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是可以出售购买,具备法律保护,目前国内大部分房产都属于商品房。商品房在买卖的时候必须要有相关的文件做依据,这样购房者才能够对自己花的几十万、几百万安心,开发商或房地产商都会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每个城市的房地产政策会不一样,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可能也会有少许的不同。下面来看看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一)无须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二)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其它:。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经办人:电话:乙方:经办人:电话:丙方:____年__月__日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在本网上还有很多可以参考。房屋买卖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是与购房者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条、每一句都有存在的理由。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看清楚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些人觉得合同内容太多了,而且大多用法律词语,自己看不懂,那么可以在看合同的时候咨询相关的律师,一般在签合同现场都会有律师在场。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相对而言较为棘手的问题,它们一般都会牵扯到双方的利益问题,因此也会造成许多麻烦以及不愉快。那么今天针对这些板块的信息就着重出发为大家举例了较为常见的情况以及案例,并且不仅仅分析了其中的大概内容,还进一步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回答了合适的应对措施以及步骤方法作为参考,希望能够帮助相关人士有效处理解决。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例1、王某2012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面积89.5平方米,王某按89.5平方米交了房款,2013年9月交房后,王某找专业人士进行测绘发现房屋面积只有80.5平方米,现在王某应该怎么样主张他的权利?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的处理原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介个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于支持。买受人决定不退房的话,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2、2008年4月,李某通过中介购房,并与徐某签订定金合同,交了10000元定金,后以徐某非产权人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答: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夏辉律师意见: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违反《合同法》第403条“关于"隐名代理”之规定,无论徐某对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的具体情况在实施该代理行为前后,均不影响其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即若受托人徐某因委托人原因对第三人张某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张某可直接选定委托人主张其相应的合同权利。为此,本案李某认为徐某故意隐瞒争议房屋权属状况,且在未披露其与房屋产权人就该套房屋存在代理关系情况下即以自己作为出卖方与张某订约,该行为已对李某构成欺诈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案涉合同应认定有效。李某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所付定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支持。3、已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由买卖双方原因而未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双方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则表明中介公司居间成功,买卖双方各按总房价款的XX%支付佣金,买方另签署《佣金确认书》,确认应支付佣金数额。此后,由买方原因,买卖双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是否有权依据《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向买方主张全部佣金费用?根据上海法院已生效之《民事判决书》(例:【(2016)沪0113民初530号】),法院认为居间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于居间成功的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中介公司有权要求应付款方支付佣金。鉴于中介公司未实际提供房地产过户等后续服务,法院酌情确认佣金金额,将诉请金额人民币16000元调整至人民币9000元。上文举例的是三个在日常的实际生活中极有可能会碰到的问题,通过案例的具体分析以及相对应的操作和处理方面的方法步骤内容,我们出发为大家介绍了对应的解决方法和准确的态度分析。目的就是帮助有意向学习相关方面知识的朋友解决相类似的问题,反之没有法律知识的人会因此而遭受额外的财产损失。因此结合实际分析就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的内容
2014年中国国内的流动人口总量高达2.54亿,约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远超户籍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主要由打工者和经商人员构成,他们的收入水平在城市下层,购买商品房对于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打工者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租房房子是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出路。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在一些大城市租房子居住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房屋租赁方面的民事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就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合同也叫协议,它在商业领域十分常见,合同的基本内容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要把它跟房屋买卖合同严格地区分开来;然后,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向的、非实践的、有偿性合同;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就会失效。无论是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应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承租方拥有合同规定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同时应该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合同按时缴纳房租和押金;出租方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要向承租方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等,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网站。北京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房屋租赁这种现象当然十分的普遍,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受到了北京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建委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有三个版本,即私下成交版、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版和中介机构代理成交版。此外,该合同还规定了中介机构的总佣金不能超过月租金,而且还规定该合同不能用于政府规定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不同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可能是大致一样,但具体细节会因地而异,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及书面模板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带有详细的说明,北京地区的居民在签合同是可以参考一下政府发布的这个规定,但是具体的细节还需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商谈敲定,但最后签订的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否则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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