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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鹏天

谁能说说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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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㈠国家机关用地。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或者职能部门;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即国家军队的机关。以上机关用地属于国家机关用地。
㈡军事用地。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线路等输电、输油、输气管线;其他军事设施用地。
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路标、路灯等设施用地。
㈣公益事业用地。指各类学院、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用地。
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以及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电、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项目用地。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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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的证明,是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不动产的“物权”就是不完整的,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是过于土地使用证的模版,不具有法律效应,只供个人参考。那么怎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并没有你想象中的复杂,只要带好相关材料走正当合理的程序就可以完成办理。下面让小编我来告诉你怎样办理吧。首先你必须了解你是不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对象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象范围包括城镇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其他的住房用地,它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更改后的变更土地登记,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权人就是发证的对象。房屋和土地必须有相同的拥有者,这样才能得到有效的权益保护。土地登记申请,首先你必须先整理要带来的材料,它包括土地使用时的建设用地有关宗地来源的许可证,原先的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还有土地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薄。如果是土地使用者不是个人,是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交的是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然后要进行地籍的调查,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进行实地的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会进一步的查清土地的位置和权属性质,界限,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情况的调查,并且必须没有界限的争议,确保土地的无争议事实存在。才可以签字盖章。再进行对土地权属的审核,这事对前面提交的各种申请材料的审核,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就可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了。以上的审核程序简单有效,是必须走的法律程序。重要性《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以上就是有关国有土地使用证样本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介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介绍

大家知道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吗?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使用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关于国家所有的,但是有一些个人会向国家购买,当有私人购买国有土地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签合同的,所以国家土地使用权是有一个转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合同是怎样签订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范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________(签字)________(盖章)________(盖章)________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文介绍。国有土地一般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转让法律进行转让的,是有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转让。国有土地也被称之为农民集体土地,以前的国有土地是用来种田的,而现在大部分的国有土地归农民所有。国有土地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转让,可以用于开发,也可以用于建筑。

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四点

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有四点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现在农村面值逐年减少,而土地的纷争则越演愈烈。国人对于土地的狂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古至今,有多少王朝因为土地的事情而衰落甚至灭亡,特别是一些农民起义,关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办呢?首先在法律上下功夫。有朋友就问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权转移有什么区别?其实它们的区别具体有四小点。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三)两种行为运行机制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其限制性表现在,国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国家可以采取最高限价或税收加以干预。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的开发、利用,否则不允许转让。(四)两种行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对于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便不再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由转让行为中的新的受让人继承尚未履行的义务。同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转移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经过上述说的四小点,希望能够解决各位朋友的问题和困惑,避免因为不懂其含义而受蒙骗,做了亏本的事情,又糊里糊涂的。对于土地这方面的事情,小编建议各位朋友都是要小心为上,遇事要留一个心眼,有些朋友可能是学法律的更加要弄清楚其区别。遇上出让或者转让土地的事情是最好向相关律师咨询一下,寻求法律的帮助,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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