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姜灵慧

土地使用税管理有什么样的对策?哪位能帮忙详细解答下?

4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4条回答

何华荣 有用 1

对于一般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的方式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有小部分企业通过计提的方式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在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展开全部回答

邱丰雅 有用 1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麦麦 有用 1

你好,很高心为你解答。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希望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邬成周 有用 1

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即墨市地方税务局自推行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以来,我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随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也出现不少问题,按照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管理势在必行。
一、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的缺位、对土地使用税的粗放执法,导致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错误地认定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的违法问题。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1988]17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随后,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年10月24日下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在当时,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不准转让、出租、抵押,条例中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无证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通知》第四条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无证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通知》对纳税人的解释清楚、明确;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5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此开始,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才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二级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和形式多样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因此对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解释,在土地二级市场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谁是法定纳税人?目前尚无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回复各地的“明确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人的函”中多次引用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没有法定解释权,不能成为执法的依据;条例授权财政部解释的《通知》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是在土地
一、二级市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还是最终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给承租人核发《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租赁期内拥有法定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谁是法定纳税义务人?分析我国现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法]字第184号发布《土地登记规则》,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通过以上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我们平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包含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实际使用权两重含义,在执行土地使用税政策时,我们要分清楚并加以区别。时至今日,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渠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单位或个人缴纳出让金、租赁费等,直接从政府手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若干年的所有权,通过“物权”拥有使用权;二是在土地二级市场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人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物权”拥有若干年的使用权;三是在土地二级市场租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让渡的土地使用权,在承租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在目前的土地市场现状下,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与条例第二条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概念上已有很大差异,《通知》将条例第二条中“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解释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现行土地政策下违背土地使用税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通知》中的解释无效,根据土地使用税条例和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是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人。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8年之久,截止今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土地使用税的文件不足50个,期间国家四次修订土地法,出台大量的土地法规政策,我们的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一直沿用《通知》第四条的解释,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确定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政策与国家土地政策、法律法规脱节,在对租赁土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工作中,我们存在大量的认定纳税人错误,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税收精细化管理原则,我们必须尽快纠正。同时,由于外资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假外资、假合资现象严重,外资企业圈占土地现象大量存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促进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有必要加快城镇土地使用税立法,对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2、我们目前的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是通过纳税人覆盖土地模式,覆盖面窄,征收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土地使用税税种简单、计算简单,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也已推行多年,但我们每年稽查入库土地使用税额都超过查补入库税款的10%以上,分析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土地税源库资料不全、不实,一是我们的“覆盖式管理”是通过纳税人覆盖土地模式,有部分土地没有覆盖,我们要求税源库与税收入库额比对,部分管理员利用纳税人申报资料倒推税源库资料,缺少实地勘察资料,缺少土地使用证件资料,缺少土地实际占用的情状资料,造成税源库资料虚假;二是部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没有纳入覆盖管理范围,造成管理漏洞;在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每年新办理的土地使用手续很多是个人用地,虽然他们在办理用地手续时申请的是生产经营项目,也办理工商登记,但他们一般是当月办理工商登记当月注销,仅留下工商登记证件复印件使用,不办理税务登记,形成我们覆盖式管理的盲区;三是部分已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占用的土地没有纳入覆盖管理范围,当前,我们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对注销企业的资产处置没有全部纳入税收监控范围,很多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仍然使用原企业代码和名称,有的企业甚至只注销税务登记而保留工商登记,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依然在原纳税人名下,纳税人实际上只是停止经营,而没有注销,这部分企业占用的土地没有纳入覆盖范围,税收管理失控。
3、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开展,土地使用税政策宣传不到位,纳税人该享受的税收政策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发后,纳税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企业厂区外对外开放的公共绿化用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为保证税收收入,各地税务机关对此项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规定,不宣传、不解释,工作缺位,绝大部分企业按照土地使用证或政府批文记载的面积申报纳税,税源资料不实,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充分享受。自2002年起,我市根据经济发展实际,两次调高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部分2002年度以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的租金甚至少于土地使用税税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在没有深入研究土地使用税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情况下,粗放的向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征税,导致部分纳税人有意见,甚至抵触新的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规定,土地使用税政策宣传内容需进一步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对策今年是省局确定的“管理年”,我们应当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到税收执法精确、税源管理细致、税收管理深入。
1、精确执法,完善土地使用税政策,使土地使用税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土地使用税政策与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法的时效原则,新出台的土地法律法规会对颁布较早、位阶较低的土地使用税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或变化,我们应不断关注国家的土地政策变化和土地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完善土地使用税政策,对容易引起歧义的条文及时做出明确的解释,对违反新法的规定及时调整,对不适应新经济形势、影响经济发展的内容及时修订补充,做到执法精确。
2、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外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不少地方的个别涉外企业,由于经济实力大,已对当地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产生影响,由于涉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土地使用者的使用证明,在很多的场合都是有使用的需要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是比较的复杂的,但是也是有理可循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取得的,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需要的时候,就会非常的不方便,而且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又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提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的关键的。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是什么样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办理流程: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2、缴纳维修基金。3、缴纳契税。4、办理产权证。5、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申请表(现领现填)。各类土地证办理流程之所需证件:1、祖业(1977年1月以前)①地契;②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③身份证;④其他必要材料2、商品房①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书;②清地名单;③其他的必要材料3、企业①政府批准文件;②征地红线图;③土地测量宗地图;④法人代表身份证;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⑦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⑧规划许可证4、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①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②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③其他的必要材料5、拆迁安置①拆迁安置协议书;②政府批文;③土地使用确认书;④有关的身份证明;⑤其他的必要材料土地使用权证要怎么样来取得,这个小编已经在上文中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了。相信大家现在应该是对于土地使用权证的基本步骤是有一定的了解了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的时候,基本的过程就是这样的,将所需要的证件给带上,然后到有关的部门在进行实际的操作。不同的地区,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上面,很有可能是会不同的阿,耐心是最重要的。

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在买卖房屋、商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其中土地使用税就是交易中需要出的税费之一。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对象不太了解,不知道是卖家出还是买家出,亦或是开发商出。如不想要因自己的不知情而漏税,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去了解清楚,该自己缴纳的税费要能够依法合理缴纳。那么,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知识。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据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测定,但纳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由谁交?每个城市对于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可能都会不一样,具体的计算也要依据实际交易为根本原则,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那么则可以在交易之前请专业的中介或是其他人士帮助自己算一算。房屋或土地交易中除了土地使用税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要是你对它们不太清楚建议可以事先去了解下。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我国占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看来土地资源可是非常的丰富呢,但是近些年来土地浪费也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所以开始实行土地使用税,大家对这个有没有一个认识呢?那土地使用税究竟是什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来作答!简介: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对于土地使用税这个概念这是非常多人都比较模糊的,在房地产操作过程中,经常有人提到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上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是我们平时都不怎么接触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当作一个小常识去了解下!我国法律还颁布并且一直在完善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小帮助哦!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