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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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咣咣咣咣 有用 1

取暖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具体的也要看企业的政策,如觉得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发放标准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3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182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932元。
(三)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和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3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04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12元增加,共计2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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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二小生 有用 1

两项费用合计共发放520元。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供暖季可享受335元冬季取暖补贴。如果员工需向其他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根据天津供热部门相关规定,单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但其中不包括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此外,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和冬季取暖补贴的费用同在职人员一致,两项费用将在每年供暖期由社会保险基金拨付,随11月份养老保险金一起发放。

sl543 有用 1

23元每平米,但是发放是只发放其中的70%。
具体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

旧梦geng虐心 有用 1

为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人均225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补贴发放期限每年最长不超过4个月。

建鑫富装饰 有用 1

具体的取暖费发放标准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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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及标准介绍

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及标准介绍

我国的冬季可是非常严寒的,因此许多人都非常害怕过冬,因为冬季寒冷,有时候即便是穿再多的衣服都难以抑制严寒的入侵。因此,在冬季也是感冒发烧的多发期。在冬季,人们如果想要在家开空调、暖气取暖,就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我国政府规定,要对少部分人进行取暖补贴发放,以此才能够保证所有人在冬季都可以拥有温暖的生活环境。一、发放对象(一)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二、发放标准(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三)对按照宁政发〔2010〕10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三、发放时间2016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月份发放到位。四、资金渠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支付。五、什么是“取暖费”?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免费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六、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哪些人能获得取暖补贴?每人该获得多少取暖补贴?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规定,各省市规定也不相同。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在北京享有取暖补贴的主体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职工。因此,除上述单位外,对于其他性质的企业或用人单位来说,取暖补贴是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的一项福利,其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这些用人单位若因为“取暖补贴”与职工发生纠纷,如果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自己该项费用,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索要取暖补贴,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关于取暖补贴没有约定,职工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取暖补贴,且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而适用《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包含退休、退职职工和在职人员)发生取暖补贴纠纷时,该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导取暖补贴发放的,通过以上标准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退休人员以及各种生活艰苦的人员才可以领到该补贴。在我国,冬季补贴属于财政行为,因此该行为也应该由财政账户进行开支,补贴可以帮助需要它的人们谋取生活利益,以此改善生活。除了取暖补贴,在我国还有水电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补贴制度哦。

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是什么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房子问题一直是很多人的心头大患,不少人现阶段都买不起房,只能租房住,但有时候我们会听到某某朋友有住房补贴,这不禁让我们羡慕妒忌恨,其实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是什么?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呢?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一: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二、住房补贴政策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对于企业的住房补贴,首先是停止无偿分房,其次是联系房价增发补贴。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工资水平高(即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到位)的企业,可不增发补贴;工资水平一般,资金转化到有困难的企业,应在调整工资结构和增加工资时,逐步体现补贴因素;对困难企业,在效益好转时,再予考虑。三、住房补贴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四、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1、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2、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公务员住房补贴政策公务员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按行政级别所应该享受而未享受到相应福利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公务员,以实际住房与标准面积的差额,有的还综合职称、工龄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出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补贴。在一定意义上,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也可以视为当地该级别所能享受的福利性住房标准。住房补贴政策与标准,以及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大家关注土巴兔学装修,小编会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更多阅读:黑龙江再现教师停课事件这回“农村住房补贴”又是啥?

农村改造房屋补贴内容标准是什么?

农村改造房屋补贴内容标准是什么?

随着生活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生活水平的提高往往让我们在选择居住环境有了更好的选择和认识,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化进程,农村住房也逐渐的被开发和利用,但有时,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我们在对农村的房屋进行改造时,往往需要一些补贴作为她们房屋改造的资金,这时候,农村改造房屋补贴究竟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农村改造房屋补贴的相关内容吧。农村改造房屋补贴内容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2.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相信通过上面对于农村改造房屋补贴的内容的详细介绍,你已经对房屋改造的具体相关事项还有内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随着以民为本的政策的不断落实,我们对于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越来越大,而补贴往往能够更好的促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希望上面对于农村改造房屋补贴内容的了解能够让你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以上就是有关农村改造房屋补贴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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