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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梦秋

上海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谁能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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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_8709 有用 1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劳动保障、民政、人事、工商、房地资源、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工商、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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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ujing 有用 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基础上浮动确定。每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督促单位依法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注销等手续。
工商、劳动保障和统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管理;职工被新单位录用后,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和转移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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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_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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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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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海推出了楼市新政和贷款利率下降等利好消息,这些利好极大的促进了市民们购房的积极性。今年年初,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并且大幅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申请流程。而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条件再度放开。下面土巴兔小编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与流程。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目前的公积金政策,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第一,申请人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三个月;第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地区没有自住房和租赁住房;第三,申请人及配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第四,申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房租费用,并且租赁房屋的行为符合上海市区的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首先,申请人向租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然后上交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申请表、房屋情况查询表等申请材料;然后,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定,在提交申请之后的三天内通知申请人核定结果。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有疑义时,可以再提交有效材料来证明其符合提取条件。第三,申请人审核通过之后,在每个月的上半个月完成受理的,职工可以在当月月末就将公积金转入个人储蓄卡,而每个月的下半个月完成受理的,职工的公积金在下月月末可以转入个人储蓄卡。当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将会中止,直到下个月系统补充提取。当申请人不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或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时,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将被中止。总之,申请人在提取要求不通过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而申请人根据其理由,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第二次审核,对第二次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再次提交无房证明等材料。上海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咨询热线为12329,大家如果对公积金提取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至金陵东路569号17楼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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