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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鸿文

房地产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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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二小生 有用 2

目前,中国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取得了显著成绩,该体系的构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构成。其中,法律主要有三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1999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颁布,1990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特别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迈人了法制管理的新时期,为依法管理房地产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部法律除确立了中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还对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主要管理环节,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十分丰富。房地产的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颁布的,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房地产的部门规章是以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部长令颁布的,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此外,还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城市房地产市场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多项技术法规。
目前,房地产管理的主要环节均有法可依,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丁良好的上层建筑环境。
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
1、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
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
3、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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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土豆55 有用 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
二、土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暂时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
三、城市规划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四、项目招投标、施工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0)《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1982.12.30)《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
五、房地产销售方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6.1)
六、投融资担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8.15修订)
七、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方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5.6.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1996.2.1)

七月上 有用 1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周海燕爱吉他 有用 1

一、基本概念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房地产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它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中有关调整房地产的条款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普通法的规定以及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狭义的房地产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关系作统一调整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们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土地、房屋财产关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财产。它们是房地产业务活动的基础。
(2)土地利用和管理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有些属于政府行为,有些属于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结合。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既包括开发,又包括交易。
(4)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监督,这些都属于政府行为。
(5)城市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所有人(即业主)、使用人之间,就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居住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与整治,发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也可归属于广义的房地产法调整之列。
二、基本体系
1、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中国目前采用后一种立法模式。
2、广义的房地产法基本内容包括:第
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
3、我国的房地产法律的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步份立法组成: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及他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其中最基本的有两部法:1998年修改过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结果。
构成要素
(1)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说来,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它们属于不动产。还包括行为。
(3)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四、基本原则
(1)土地公有原则。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土地不仅是资源,而且是资产。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人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
(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既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任自流,特别要警惕“泡沫经济”成分。因此,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

卷毛聪明子 有用 1

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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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房地产热度的愈演愈烈,炒房大军的不断壮大,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的秩序,防止泡沫的进一步积聚,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一系列的城市房地产法相继出台。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等。接下来,小编会在此为你进行详细的介绍。关于城市房地产法,其中的一项是开征房产税。征收房产税,归根到底是为了抑制高房价、减少高档住宅销量,提高房产拥有者的持有成本。从而达到规范城市房地产秩序的作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城市房地产法主要研究如何保障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市房地产法涉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住房金融法律制度、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等。当今社会房价过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近年来房地产业由新兴产业变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最近几年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有的地区上涨甚至超过50%。房价过高问题与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一,房地产开发结构失衡,有效供给不足,人民所需的经济实用房不足,高档次商品房大量空置第二,房地产市场投机严重,例如温州炒房团等,增加了房屋空置率;第三,一系列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导致了房价的上涨,哄抬物价,房地产法律体制的不完善让不断升高的房价无法得到有效的抑制,进而又影响到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城市房地产的相关法律,加强房地产法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抑制房价上涨。只有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之下,房地产市场才能回归正轨,人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社会才能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因此,城市房地产法非常重要,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国家更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在经济腾飞的今天,法律的效力将会越来越大,只有在法律这一强有力的大手之下,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摆脱房奴的枷锁。

对房屋进行装修时,我们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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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遵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那么,具体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首先,业主入住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约。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室内装修应不擅自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2.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3.不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配套设施。4.不违章搭建。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5.不影响外墙整体整洁美观。6.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7.业主装修房屋无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8.装修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9.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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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的房地产业近年发展的可谓是风生水起,与之同时,城市的房地产法在我国也渐渐的完善,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房地产法就是管理房地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还有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的权属、房地产的管理上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称呼。我们所说的房地产法其实有广义和狭义上两种。广义上的是说针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等。这包含的法律方方面面,设计的面非常的广,而狭义的城市管理法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展至今,一共是三个阶段。1949年到1978年是第一个阶段,也是起步阶段,那时发展的比较稚嫩。1979年到1994年,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提高,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在不断的发展。1994年以后至今就是规范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充分的吸收过去几十年的教训,同时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经验,不断的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阶段的城市房地产立法主要还是以部门的规则党的政策的形式出现的。在当时,确立了城市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贵集体所有的原则,在当时,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得不到承认的,城市的住房也是非商品化。当时的城市房地产法的特点就是数量少,程序混乱,缺乏民主,缺乏科学性、规范性。第2阶段,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立法机关制度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从此,我国的城市房地产法发展起来。与之相应的房地产法在我国的地位也是不断的提高,影响也是不断的加大。对我国的城市规划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4年以后至今,已经有20多年的历程,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早已发展成熟,结构严谨,体系完整。整部法律由七大章,72条组成,囊括了方方面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填补了我国房地产法律建设的空白,它标志着我国正在向一个法治国家步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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