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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碧莹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中国土地登记办法有哪些?大家帮帮忙,该如何去操作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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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弘方 有用 0

对土地挂号、宗地等有关概念进行了清晰;对土地挂号进行了重新分类,土地挂号分为“土地总挂号”、“初始挂号”、“改变挂号”、“刊出挂号”及“别的挂号”,其中“别的挂号”又包含“更正挂号”、“贰言挂号”、“预告挂号”、“查封挂号”等;对土地挂号的权力称号与《物权法》进行了联接;清晰规则土地挂号实行属地挂号的准则;对当事人请求土地挂号的方法和提交的请求材料进行了清晰;清晰了挂号机关的职责,对土地挂号的程序、土地挂号材料的保管、土地挂号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规则;对土地挂号布告进行了规则;清晰规则了土地挂号的根本准则,包含土地挂号人员持证上岗准则、土地挂号材料公开查询准则等;对土地权力保护进行了清晰规则,依法挂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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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鸿云 有用 0

对土地挂号的权力名称与《物权法》进行了衔接;清晰规则土地挂号实施属地挂号的原则;对当事人请求土地挂号的方法和提交的请求材料进行了清晰;清晰了挂号机关的职责,对土地挂号的程序、土地挂号材料的保管、土地挂号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规则;对土地挂号布告进行了规则;清晰规则了土地挂号的根本准则,包含土地挂号人员持证上岗准则、土地挂号材料公开查询准则等;对土地权力保护进行了清晰规则,依法挂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自己不得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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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土地使用者的使用证明,在很多的场合都是有使用的需要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步骤是比较的复杂的,但是也是有理可循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是非常有必要去取得的,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在需要的时候,就会非常的不方便,而且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又是需要时间的,所以提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的关键的。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是什么样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取得方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办理流程: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2、缴纳维修基金。3、缴纳契税。4、办理产权证。5、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申请表(现领现填)。各类土地证办理流程之所需证件:1、祖业(1977年1月以前)①地契;②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③身份证;④其他必要材料2、商品房①出售合同书及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书;②清地名单;③其他的必要材料3、企业①政府批准文件;②征地红线图;③土地测量宗地图;④法人代表身份证;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⑦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⑧规划许可证4、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①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②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③其他的必要材料5、拆迁安置①拆迁安置协议书;②政府批文;③土地使用确认书;④有关的身份证明;⑤其他的必要材料土地使用权证要怎么样来取得,这个小编已经在上文中给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了。相信大家现在应该是对于土地使用权证的基本步骤是有一定的了解了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的时候,基本的过程就是这样的,将所需要的证件给带上,然后到有关的部门在进行实际的操作。不同的地区,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上面,很有可能是会不同的阿,耐心是最重要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

自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法律开始越来越健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对这些法律有所了解,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要拿出法规条约来按照法律办事。今天小编要说的既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的问题,看后保证能让各位读者朋友们在以后的日子里解决好这类纠纷,那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的问题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第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第十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第十一条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第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土地评估报告;(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划拨土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第三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可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四十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第四十一条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说了这么多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的资料,各位读者朋友们是不是已经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法规条款有了初步认识了吧,中国已经是个法治国家了,所以,一些关乎权益的问题,都是有国家法律在背后作为支持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律法规都明确的说明了,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类事情后,一定要找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土地使用权到期是怎么回事?

土地使用权到期是怎么回事?

大家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吗?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的使用权限,土地一般都是有使用权限的,土地使用权限是什么呢?土地使用一定的期限它就会被回收利用。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期限的时间是七十年,七十年之后,如果我们不对该土地进行续期,它就会被国家征收。于是很多人询问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期限。什么是产权?房屋产权,其实包括两部分。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房屋产权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人财产权的一种,房屋所有权期限是永久。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我们通常说的房屋产权期限,其实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40、50、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以上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处理方法,一般来说是可以续期的,我们只需要交一些钱就可以了。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之后,我们一定要记得去续期和交钱,如果我们忘记了,土地将会被征收。我们购买土地的时候一般会有土地证,土地证是证明我们购买了该土地的证明,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好,这样在土地使用权期到期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去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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