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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芃芃

请问中长期个人商品住房贷款是如何扣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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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0e99 有用 1

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最多不超过一年,但也有少量中长期贷款。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执行法定贷款利率。目前北京市多家商业银行都有此项业务,如建行、农行。申请贷款手续也基本一致。上海住房商业贷款手续根据流程办理,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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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以来央行已经三次下调贷款利率每次都是0.27个百分点,合计为0.81个百分点.那么你现在的利率应该为5.84%,银行是按季计息的,20年也就是80个季度季息为1.46%根据普通年金现值公式:普通年金现值:P=A{[1-(1+i)-n]/i}320000=A{[1-(1+1.46%]^-80]/1.46%}可以算出A=6806.78元,也就是每月应还2268.93元左右。声明:上述计算只是一个大概的计算,银行计算可能更加的精确,但上述数字误差应不超过100元。

上海升洲装饰 有用 1

五月份来央行已经三次下调贷款利率每次都0.27百分点,合计0.81百分点.现利率应该5.84%银行按季计息20年也80季度
季息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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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及对策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及对策

房子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房贷,为什么选择房贷,一方面它既可以给你带来生活的稳定,同时,它还可以缓解你一次性买房的压力,而房贷,它办理需要什么手续资料,它的利率又是怎样,它又会存在什么风险呢?关于这方面德认识,下面就让我们来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做详细介绍吧。一、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及风险特征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与传统的企业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贷款对象特殊。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贷款用途专一。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3.贷款数量较大。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4.贷款期限较长。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5.偿还方式特殊。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方式较为特殊: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个人住房贷款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征,给实际管理工作造成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加强对其风险隐患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1.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2.欺诈行为带来的风险。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与借款人联手制造出的欺诈行为。3.由银行自身操作带来的风险。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的急剧上升,各银行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速度,这种服务上的改进,无疑带来了住房信贷消费群的扩大,直接促进了住房市场购买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贷款操作的严谨性,将会造成相关法律手续及文本的缺漏,从而直接导致贷款的损失。4.抵押物产权带来的风险。这是抵押物产权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如在个人住房贷款尚未清偿期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等因素而产生产权风险,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此予以保障,但银行仍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拆迁补偿后,其补偿价格远远低于住房市场价格,即使货币化补偿金全部用于还贷,也可能难以清偿全部贷款。二是抵押权人(银行)无法实施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可能产生产权替代风险。5.抵押物处分引起的风险。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银行依法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贷款时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执行难。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而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正常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比较困难,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实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可能延伸为一个政府极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让失业的人再一次“流离失所”。虽然在产权房抵押时,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证明,然而这一纸证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为银行处置抵押物时的有力依据,我们还不免要打上一个问号。(2)变现难。银行欲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状况,那么银行虽然实现了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抵押权尚未真正实现。此外,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抵押房屋可能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和自然损耗而贬值,变现价值较贷款时原售价按抵押率打折后的价值还要低,从而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6.贷款条件风险。这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因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对贷款产生的影响。如目前银行一般所采用的还款方式有3种,3种方式偿还贷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别。如发生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按月还款方式相比,由于按月还款本金余额在不断降低,相对而言贷款风险要小得多。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流动性差,相对于短期借款亦具有较大的风险。7.其他不可抗力风险。其他不可抗风险:其一,为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风险,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战争等使房屋毁坏,贷款无法收回;其二,房地产业因客观经济大气候影响,行业萧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其三,借款人意外地丧失劳动力或突然死亡也应划作此种风险。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对策1.狠抓项目审查关,严格按揭贷款额度审批制度。为了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既大力开展业务、拓展市场份额,又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必须狠抓开发商项目审查环节,严格完善按揭贷款额度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努力把握风险,力争做到3个万无一失:即开发商资质信誉万无一失;按揭项目各项必备手续万无一失;抵押登记程序万无一失。首先,必须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按揭项目土地、房屋有无设置第三者抵押权,如:已经在其他银行做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便不能再对此项目叙作按揭贷款。其次,在进行项目初审时,尚须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须经省市建委年检)、财务报表、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信誉不好、无开发资质、经营状况不佳、法人有政治经济问题的开发企业混迹其间,有效防止可能产生的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最后,还须对进入销售环节的楼盘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5证”,以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人民银行于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今后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市场将进一步趋于规范,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开发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可能因无法获得贷款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项目烂尾,从而最终被淘汰出局。因此,按揭银行对开发商及项目的审查是抵押能否最终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能否得以保证的重要环节。2.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防范金融风险。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银行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贷款的债权人,也是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还是贷款资金的筹集人,因而加强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重点所在。(1)加强对借款人借款资格和偿债能力的审查。(2)完善贷款相关手续。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公证、抵押、保险等手续,加强贷款合同、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3)重视贷后管理工作。银行应对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对发生的有可能影响贷款正常回收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对逾期贷款应加强催收及抵押物处置力度,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4)提高住房信贷业务人员素质,强化其责任感,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方面。3.加强房屋交易价格的监督与管理,减少抵押物价格风险,健全抵押物处理制度。在房屋交易价格管理中,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管理,而且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房地产二级市场、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及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等均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有力措施。相信大家通过上文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的详细介绍,你也已经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也有了大概的了解,是,随着社会政策的不断变化,购买房屋在一定程度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你仍然对其存在困惑,不妨多多咨询关工作人员,从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及对策有更深刻的了解。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用途

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贷款对象一般是足额缴纳公积金的那些职工群体,在中国大陆境内都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是比较多的,而且还款起来比较轻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也是有贷款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定公民都可以进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大家知道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有什么用途吗?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用途。一、贷款用途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二、贷款对象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三、贷款条件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建设银行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四、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用途,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完了,大家现在知道有什么用途了吗?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一种购买房子的贷款途径,这种贷款的用途既可以让居民有居住的房子,又可以拉动一系列的贷款业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有额度的,一般额度是在个人公司经营和公司的80%来估价的。另外贷款是有期限的,最长的期限是三十年,不能超过这个期限。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介绍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现在的物价水平越来越高,而大部分群体的经济收入都不是很高,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成反比例增长。所以现在很多人购买不起房子,也有很多人是通过按揭和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有风险的,很多人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都没有了解这种风险。下面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1、借款人引发的风险。即由于借款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导致银行利益亏损。引发借方违约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一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被迫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商业银行利益带来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工作频繁变动、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改变等,都会影响借款人收入的稳定,影响还款计划的顺利执行;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有限的监督。商业银行对楼市的预测也相当困难,并且中国还没有对职工个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评估的机构,商业银行较难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虽然借款合同订立时,信贷资产表面上是安全的,担保也靠得住,但随着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尤其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私下的房产交易盛行,使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或悬空,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借款人在通过按揭方式购置房屋并发生一段按揭期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致借款人在权衡利弊后,放弃原来的按揭购房行为,利用尚需偿还商业银行的借款,再重新购置其他房屋,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收回;三是借款人还款状况差,尤其是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就存在诈骗动机,导致到期不归还贷款;四是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借款人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形成贷款风险。2、开发商引发的风险。由于开发商不能按约定准时将楼房交付使用,导致银行被迫陷入债务纠纷、利益受到损失。表现为:一是善意违约。开发商将购房款入账后,因经济、地价、建筑材料、施工技术、自筹资金等情况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时交楼或所交楼盘不符合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契约标准,由此引发购房人停还银行借款,使银行被迫陷入纠纷。二是恶意诈骗。一些开发商利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空隙和一些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的机会,以其关联企业或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名义“购买”其开发的房产,用以筹措资金,甚至伪造购房人诈骗银行资金,行按揭贷款之名,作套取乃至诈骗银行资金之实,一旦资金到手,就挪作它用。以上的风险就是我们在进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必须要注意的,贷款风险除了指贷款人之外,还指借款人,贷款的风险是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承担的。我们在进行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有没有能力偿还,另外我们如果是要借钱给别人买房子,也要了解一下对方有没有还的起钱的能力。贷款的风险是比较高的,而且贷款的风险大部分是来自于开发商的。我们在进行个人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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