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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莉莉

哪个知道南京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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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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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每个地方都有它一些不同的规章和要求,今天就以南京这个地区为例子,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看看需要符合哪些提取条件,才能够对公积金进行一个正常的提取呢,另外还有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想知道这些问题的话,就跟着小编的脚步吧,今天就来给大家一一的做一个介绍吧!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南京地区公积金的提取的有关步骤以及他的一些条件,另外在有些条件下,我们是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小编已经给大家做了一一的介绍,另外呢,我们在使用公积金的时候,也要科学正确的去使用它,因为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制度,尤其是对需要买房子的朋友来说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希望小编以上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外地公积金怎么提取?你知道吗

外地公积金怎么提取?你知道吗

住房公积金我们按月缴纳的话,到我们使用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提取的,申请需要一定的流程和证件,我们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就能提取下来,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假如是外地的公积金,我们提取的时候就不会太容易了。外地的公积金提取相对麻烦,但并非完全不可行,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外地公积金的提取方法,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去部门申请。外地公积金怎么提取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耷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本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修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抓构件,但职工对自住房屋的装修、装饰或者中小修是不属于次范围内的。(二)离休、退休的。因退体时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搬存心来源就不存在了,而且,离退休职工在住房方面二般不存在问题,没有必要继续限制其使用方向,所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医疗等方面。(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此种情况下职已经不在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管理范围了,故应当允许提取。(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房,每月的还款额就是住房消费支出,因此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文付。但和第一种情况不一样的是,若是建房、大修住房贷款,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本付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人的规定比例的,一般规定为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5%。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的常见材料住房公积金常见的提取主要有以下种,包括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公积金,等等。分别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一)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软申请表》(一式三联),若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三)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还需要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申请书。通常情况下,只要我们平时按时缴纳了,就一定可以提取到,只不过就是早晚的问题,因为审批的流程可能会进行得慢一些,我们需要耐心等待,只要审核完毕,就能够提取到我们应得的公积金。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公积金账户,我们可以通过账户查询我们的余额,这样大家就能够提前知道能提取的费用了,公积金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工作的年限越长,缴纳的时间就越长,那么积累的金额也就非常多了。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讲解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讲解

南京市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存储量不可以低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也不可以高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长期的资金收费项目,它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很多负担。要知道,住房公积金可是我国为在职的职工所存储的特定储蓄金,这种资金可以在提取后用于职工的购房、还贷等。那么,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才可以领取出来呢?它的流程又是什么呢?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的情况可以提取。2.职工退休的情况下可以提取。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4.职工出国定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领取。5.没有房产,而且房租超过总收入百分之十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办理领取。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7.特困职工、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领取。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必须是要通过本人才可以去办理的,如果需要他人帮助本人协助办理,必须提供与本人相关的证明材料,代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之人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规定证明材料,然后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名字为《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单位核实,然后让单位在上面盖章。3.提取公积金本人需要将细则与证明材料、申请书拿到管理中心所制定的网点,然后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然后,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便会转到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内,这个账户必须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如果单位无法为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职工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递交,然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提示:单位在不半个月内依旧不办理,则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南京市在“公积金”这一点可谓是下足了不少功夫,为了南京市职工的利益,南京加强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的细则规定,对于提取以及管理方面,南京市也颁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这个提取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13年的十月就开始实行了。许多时候,职工想要领取住房公积金,却遭到了单位的“慢处理”,这一点新的细则规定则重新拟定程序,非常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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