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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慧云

商品房使用面积包括阳台吗?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涵盖的基本内容?合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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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芳茵 有用 1

一、公式: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
(一)组成部分
1、套内的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公式: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三、公用建筑面积
(一)组成部分:
1、电梯井、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走道、地下设备、值班警卫室等。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公用建筑面积=全幢建筑面积-全幢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如地下车库、仓库、人防工程等)。
(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100%
(三)公式: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面积分摊系数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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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冰洁 有用 1

一、公式: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
二、套内建筑面积
(一)组成部分
1、套内的使用面积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橱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管、管道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新建住宅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和非共有墙两种。新建住宅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1)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女儿墙)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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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商品房使用年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介绍

商品房使用年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介绍

商品房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语,但商品房具体是什么意思,包含了些什么,你了解了吗?下面的文章详细为你介绍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的类别,让你对商品房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大家都知道房屋的所有权是有年限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多少年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通俗的说呢,就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其中,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很多朋友就问了: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房子还属于我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特意说明一下。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注: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介绍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使用年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介绍,希望都解答了大家关于商品房的疑惑,欲想了解更多关于商品房的信息,大家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内容更新哦!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

在房地产行业的交易过程中,我们会涉及到许许多多不同类型、不同作用对象以及不同效力的合同,它们根据角色的不同发挥的重要性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每一份合同都可以帮助我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都需要加以重视。比如今天分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它生效的条件就包括了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这三个部分的内容。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购方应当具有的条件。从理论上讲,预购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两种情况:(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2)根据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无当地户口的人买卖本地城镇房屋将取决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虽然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很多朋友明明事前签署的合同,但是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却依旧无法有效利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利益。原因可能是因为合同不符合规范,无法生效。比如上文举例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三个因素——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它们就是缺一不可的条件,也是需要大家明确学习对象。

商品房预售合同介绍

商品房预售合同介绍

我们了解到,如果在一些楼盘开盘,但是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其房价对比建成后的价格会少许低些,并且在这一段时期,商家会做好一定的优惠活动,这也是许多人选择提前购买商品房的原因,而商家的这种售卖行为就属于预售了。如果购买方选择了预售,在此之前一定需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保护好购买方的权益,那么房屋预售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虽然购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在房屋建造好之前你是不拥有此处的房产的,只有在商品房建好后才能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简单的说就是,只有在房地产商将房屋建成,你才能够办理房产证,之前你只是拥有一张房屋预售合同而已。由于再此前房屋并未建成,因此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的写明商家为你说明的那些,并且一些数据要标明准确。我们了解一下预售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首先是售卖方单位的名字,之后是项目的名称,房屋坐落的地点也要标明清楚,房屋用途性质基本上是商品房,预售对象,这里就是你需要填写姓名的地方了,还要填写预售的总建筑面积和外销建筑面积,以确保你实际到手房屋的面积,还需要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有些方面是销售方预先标注好的,你只需要注意一下房屋的面积方面基本上就可以了,当然在签订时有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的向对方提出来。在签订预售合同你需要注意的方面因为这里只是一个房屋的预售,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你也不能马上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时你要特别注意销售方出事的一些证件,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事先网上查询预售方公司的真实性,以防止上当受骗。需要售卖方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有土地使用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有预售证明。当然预售还是有一定纠纷的发生的,那就是小区建成后,业主发现小区的配套措施并没有之前说明的那样好,因为一些原因房价减少,售卖方未能按时交房,这些都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对于商品房的预售,要签署好预售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学会利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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