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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淼淼

这里有人懂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有啥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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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条回答

严冰洁 有用 0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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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芦雪 有用 0

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同意。
3、受让方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附:*******农村土地承包法

邹沙雨 有用 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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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2005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的,它的规定一共有六章,每一章都是农业部审核规范后才定下来的呢。要知道,农村土地承包中,承包地可是不可以进行经济上的买卖的,在承包的过程中,所有权的性质不可以发生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原则是非常公平与公开的,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利的。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日起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36条内容,面向全世界,属于完全透明的存在。农村无关个人还是集体之间,只要通过土地承包给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流通以及互相利益之间的交易,一定要遵守本办法,如果有违约行为,造成蒙骗他人利益从而受到的损失的行为,都将会得到法律上的制裁。因此,我们在经营土地权利益的时候,一定要以法律为规范,进行交易使用。

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导语:相信家在农村的朋友都知道,现在农村里的人,是越来越少了,各家各户种地的人也是越来越少了!都一个个削尖了脑袋往城市里扎,那么每家的一亩三分地就都空了出来,这些土地怎么办呢?所以现在就有一部分人,将农民手中的地承包下来,大规模种植某种经济植物,或者原料作物。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就应运而生了,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下面小编先来为大家说一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都有哪些内容吧。首先来为大家解释一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什么,它是指本农村村民或者非本农村村民通过一定的资金协议,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一定的年限所签订的合同叫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等。上面要详细说明各方所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收益方面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就是详细的条例内容了:内容一:承包方和出租方的公司或群体名称,以及承包方与出租方代表的姓名。都要在合同中详细的列举出来;内容二:承包方所要承包土地的时间,以及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截止的时间;内容三:写明承包土地后的用途,以及土地的名称,面积大小,和所在的位置等;内容四:写明双方各自所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并著名,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来行使;内容五:就是要写明违约所要承担的后果。这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需要详细协商写明,以免以后出现违约问题,而空口无凭。在这里小编再提醒一下大家,一定要签上书面合同,而不要只是双方口头约定一下。因为以后的事是我们大家都不可以预知的,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故。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继续进行,所以一纸承包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大家走法律程序所必须持有的证据。如果没有,那就是空口无凭,也就无法维护自己权益。那时候我们再想起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就晚了!所以为了安全起见,书面合同的签订是必须要坚持的。总结:就我们国家而言,如果想要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工程之类的,了解一定的合同要点是非常之重要的。希望小编的文章可以为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的一部关于农村土地管理的法律,这部法律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的,是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包含了哪些实施的细则呢?它对农村的土地承包商做出了怎么样的要求呢?在存在土地争议的时候,是如何进行解决的呢?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1、第一条: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和经营,需要以这些为基础,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一个双层的体制管理。农民是可以长期的拥有这些土地的保护和使用权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是为了稳定国家的根基和农民的权益。2、第二条:这个法律只对农村户口的人和农村土地有效,对于城市居民和城市户口的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法律是农村土地的法律,农村的居民必须依照这个法律进行使用土地,不可以违反这个法律。3、第三条:我国实行的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的经营制度。农村的土地承包是可以采用集体的经济组织以及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的。可以对土地进行开荒耕作,可以使用土地进行合法的交易。4、第四条:国家的这个法律是为了保证农村的土地不受到侵害,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让农业可以长期发展。土地进行承包之后,土地的国有权的性质是不变的。承包的土地是不可以卖出去的,只能用于农作。5、第五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是具有经济效力和法律效益的,所以不可以通过非法的途径去利用农村土地。而且男女是平等的拥有这个权利的,不可以有歧视,不可以以任何的手段去剥夺别人的权利。否则,不管有任何理由,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还包括很多的条例,小编在这里就不做详细的分析了。这个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主要是为了我国的农业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耕地被用于建筑,大大的减少了农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了鼓励农民耕地而存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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