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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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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答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退职的; (三
问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有哪位晓得?
答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施工等单位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问有谁知,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
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哪些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问河北省广平县土地管理局主要是管理什么,主要包括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介绍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主要指的就是国家的国有建设用地。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有闲置土地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用来开发国土的,是一种可以建造各种各样的工程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概念就是国家拥有的土地,这种土地如果国家没有批准的话,其他人是不可以使用的,闲置土地虽然是暂时还没有被使用的土地,但是是不允许老百姓随便使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介绍1、第一条讲的是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一条法律。这是为了规范国家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了规范国家闲置土地的充分利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个管理办法。2、第二条是指,什么闲置土地的概念,什么样的土地才算的上是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法律效益购买回来的土地,但是一直没有进行动工,超过一年的闲置土地是会被政府重新回收回去进行重新分配和利用的。如果建工到一半之后又停止了建工,两年后也将被视为闲置土地。3、第三条是指闲置土地该如何进行利用。闲置土地是公开公正的,由当地的规划局或者政府进行回收利用,在这个过程中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的。闲置土地不是随便回收利用的。而且所有的信息要进行公开,要保证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4、第四条是指闲置土地的施工开展。一般来说是有当地的市和县的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来进行负责的。本行政的区域内如果有闲置土地,他们将会对其进行调查和认定,然后进行和置工作,却被工作能够组织实施。并且上下级之间要相互监督管理。5、第五条是指管理闲置土地部门之间是不能徇私枉法的,不能相互包庇,不能利用特权强霸闲置土地。一定要进行开发利用,公开公正,要进行相关核实。并且是要根据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管理和汇报的。以上就是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介绍大家现在知道闲置土地的管理办法有哪些了吗?闲置土地指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买回来的土地,这些土地一般是属于国家公有的,不属于个人私有土地。闲置土地也是有分类的,现在大部分的闲置土地主要有两类,一类就是企业使用的土地,另一类就是政府卖出去的土地。闲置土地可以说是国家保护的重点,因为现在有很多公民都会将闲置土地圈起来归为己有。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巴兔带你了解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谈到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会感到陌生。其实这个概念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年两会中不少代表也都有相关方面的议案,那土地出让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国家针对土地出让金又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要求呢,下面土巴兔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在介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之前,小兔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地价”,专业来讲,就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价款,或者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的话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是通过政府划拨所得,那么当受让人将土地转让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如今,地方政府预算外主要收入即来自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下面小兔为大家摘录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以招标、协议、挂牌、拍卖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适房等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2、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支出、支农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例如土地出让业务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等。另外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还对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国有土地储备管理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另外,小兔提醒各位,各省各地市也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有当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查找了解。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列举介绍
中国可是地球上土地资源排名靠前的大国之一,因为人口众多,因此人均使用面积便非常的少。当然,也有许多闲置土地并没有得到使用,因此便出台了相对的政策。《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早已经在上个世纪末期就已经通过了我国资源部办公会议,不仅如此,在2012年的时候它还进行了一次新的修订。想必许多人并不了解《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内容吧,如此就来了解一下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调查和认定第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第六条《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六)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当事人及其他证人;(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三)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四)要求被调查人就有关土地权利及使用问题作出说明。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经调查核实,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第十条《闲置土地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三)认定土地闲置的事实、依据;(四)闲置原因及认定结论;(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的闲置土地信息,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闲置土地在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撤销相关信息。之所以会出台该《办法》是因为我国政府想要促进土地节约,并且想要加强对土地监管,因此才会多次修改该《办法》。我国经济的发展可谓是越来越快,因此在土地管理方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在执行命令的时候会遇到或多或少的情况与问题,主要是因为土地的处理问题会涉及了当事人的财产与权益,因此则需要增加“协商”这一环节,而该《办法》的出现便是对该“环节”的最佳“管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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