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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歌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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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有用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和
2009、
2010、
2011、
2012、2013年中央1号文件等政策的规定现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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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的终会实现 有用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LIERNV 有用 1

确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实载于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根据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啥关系?省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土地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许可和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不是推倒重来、另起炉灶,而是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
流转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土地被流转或整治连片,如何确权?根据省农委的政策释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整治后实行规模经营等原因,导致原承包地“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确地、确股”或以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按比例分摊等办法确权到农户,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和边界;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约定。
针对农村互换、转让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问题,也有相应指导建议。对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之间自愿进行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对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确权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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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2005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的,它的规定一共有六章,每一章都是农业部审核规范后才定下来的呢。要知道,农村土地承包中,承包地可是不可以进行经济上的买卖的,在承包的过程中,所有权的性质不可以发生变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原则是非常公平与公开的,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利的。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方式;(五)流转土地的用途;(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日起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36条内容,面向全世界,属于完全透明的存在。农村无关个人还是集体之间,只要通过土地承包给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流通以及互相利益之间的交易,一定要遵守本办法,如果有违约行为,造成蒙骗他人利益从而受到的损失的行为,都将会得到法律上的制裁。因此,我们在经营土地权利益的时候,一定要以法律为规范,进行交易使用。

农村土地确权介绍以及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确权介绍以及政策解读

农村土地确权是政府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的,考虑到农民实际情况的政策,目的就是能够尽可能保证农民朋友的权利以及利益,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规定达到目的。那么关于农村土地确权,大家究竟对其有多少了解呢?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解读,以及综合分析板块的信息。一、农村土地确权介绍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法规政策解读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上文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基于农民角度出发的,针对农村土地确权这一政策的文字图片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开头提及的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综合板块的介绍,除此之外,还有政策解读这个方面的知识。对于有意向申请这方面工作的朋友而言,提前进行了解并结合实际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达到更为出色的效果。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意义以及流程介绍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意义以及流程介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是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颁布的规定,虽然根据地区的不同以及实际情况的差异可能在细节板块会不尽相同,但是总体看来,这还是属于一项十分成功的惠民政策。那么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是包括多个板块在内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信息,具体有意义分析以及时间和操作步骤以及方法流程的介绍等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四、林地如何确权?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五、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六、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义十分重要,既是出于农民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的内容,同时也是为了便于政府管理和后期相关事项的操作,因此其中的必要性也是不容忽视的。除此之外,针对不少朋友可能并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和具体内容,因此我们还进一步为大家分析介绍的登记以及申请的板块信息,以及根据林地或者耕地的不同,在后期的准备过程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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