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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水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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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苏州购房新政策都有哪些?
答性住房均处于建设、筹措房源阶段,其中城区计划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400套。 苏州购房政策六大调整 1.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200元调整到1380
问2016苏州购房新政策谁了解?
答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
问2016苏州购房贷款新政策谁了解?
答你好。2016年苏州购房贷款的新政策是:进一步的完善土地出让的条件,进一步调整商品房住宅购买政策,停止对有一套房子的市民出售,最后就是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希望
问广州购房限购新政策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问2017广州购房限购新政策哪位能说说
答 此次广州限购升级的关键要点如下: 1.成年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2.外地户籍需5年纳税或社保证明 3.无房无贷款记录:首付
苏州购房新政策2017
导语:中国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叫“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其中的“苏杭”所指的便是苏州和杭州。苏州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风光无限好,并且空气清新,招揽了许多游客的向往。苏州不仅四季分明,风景秀丽,经济发展也非常不错。不少用户都希望自己能够在苏州买房养老,那么在新的一年里,苏州又有了什么样的买房政策呢?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得再买房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认房又认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三、公积金二次使用,贷款额度降低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苏州的苏州园林一直是我国文化的代表,多年来苏州园林建筑的设计风格都被国外人赞颂。拥有了几千年文化的苏州也一直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口都纷纷向往苏州的原因。上述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17年苏州购房的新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关注了苏州本市人,并且外地人也得到了相应的优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苏州购房政策内容是什么?
要说目前国内房价上涨最快的城市,苏州绝对是其中之一。这几年来苏州的房价就好比是“坐火箭”那样,屡屡创新高。苏州房价不断上涨吸引了许多外地投资客千万购买房产“炒房”,这对于苏州房地产市场发展非常不利,为了让苏州房地产呈健康良好的姿态发展,当地针对性的推出了许多政策。那么,2016最新苏州购房政策是怎么样呢?2016最新苏州购房政策苏州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与此同时,南京也调整土地公开竞价方式,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最高50%。土地出让政策作了哪些调整?一是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以及近期市场状况,按照供需基本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原则,政府制定了2016到2018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平均每年400公顷左右,适度增加了住宅用地的供应计划,较2013-2015年期间年均实际供应住宅用地增长了约18%左右,并且计划向普通住宅用地倾斜,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普通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在土地供应上,要求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住宅用地的结构,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每批次的土地供应量,从而引导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和市场销售节奏更加均衡有序。同时强化供后监管,严格规范土地供后的跟踪管理,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宅的有效供给。二是调整土地供应条件。主要是提高了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首付款比例,并缩短了全额出让金支付期限。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土地出让金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促使开发商拿地时更为理性,并且要加快开发建设进度。三是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针对前一阶段部分地区房价、地价上涨较快,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细化出让方案,并在现行网上公开出让集中竞价的操作模式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调整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文件明确对区位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部分住宅地块,土地出让时会设定并公布市场指导价,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时,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全额出让金缴付期限缩短为2个月。对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不同幅度,明确差别化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即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而当公开出让网上报价超过市场指导价25%以上时,中止网上竞价,转为网上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竞买人在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以上再作一次报价,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为地块竞得价格。具体报价规则另行制定,近期将会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商品住房信贷政策有哪些调整?具体分成四种情形:(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苏州户籍居民购房有哪些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具体要求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目前2016最新苏州购房政策就是如同文章介绍的这样,该政策的出台是否能够进一步遏制苏州房价上涨的势头,还依赖于市场和时间的验证。但该政策出台后,外地人要在苏州买房的难度就会进一步提升,这对于当地“炒房”势头是有一定的打压。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并不是用久,它会根据市场、实际的情况来做出调整,每个城市都一样,不止苏州。
苏州限购政策2016详解
随着房产行业越来越火爆,并且楼市的价格也变的越来越高。但是楼市仍然受到大家喜欢。而对于大部分朋友来说,买房仍然是在追风。房地产行业也越来越受大家关注。而对应房地产行业的不正常的发展,国家也开始出台了很多对应的政策,但是前几年所出台的政策对房产任然起不到效果。而最近很多地区出台了地区政策反而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尤其是苏州出台的房产调控政策更是非常明显的。下面小编就详细分享有关苏州出台的房产政策。苏州限购政策2016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以上就是给大家详细分享的有关于苏州出台的房产调控政策。希望我们的分享可以给苏州地区的朋友有很好的帮助,尤其是苏州地区想买房的朋友,以及从事房产销售的朋友都要多关注我们的分享内容,因而苏州出台的房产调控政策是非常严格的,而出台以后很多可以买房的朋友突然失去了买房的资格。而以上我们所分享的苏州出台房产调控政策能够帮助到更多的朋友。同时也希望大家要多关注国家和地区出台的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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