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更多装修知识
谈锐锋
1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元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1条回答
用户昵称已屏蔽 有用 1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问南京装修保证金需要交吗?
答这个首先可以很明确的跟你说,装修保证金基本上全国都是需要交的。不过你也是要看一下这个保证金是什么性质的,有些地方是物业办理的手续的时候,做出担保的。一般找比
问装修保保证金
答有的公司签合同是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有的公司不会注明在这一点,具体您可以看看当时所签的合同细节。
问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答法律没有规定收与不收,这是一种协议方式 正常情况是需要退的(如果你违反了物业的些要求,那就不好说了) 正常大型物业公司都是给你退的
问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答1、装修保证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后,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业主。 2、装修保证金是一种押金的性质,
问鹤岗装修保证金规定是怎样的?
答装修保证金(押金)按不超过2000元/户与业主约定收取。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受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按不超过4元/平方米约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
装修保证金规定
新规对装修保证金作出规定,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向业主收取不超过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完毕后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查验,物业公司应当在3日内前往查看,7日内作出是否违法、违规的答复,对业主未违规的,物业公司应及时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目前我市有22家物业公司,有关部门将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严格要求物业公司按新规执行服务标准。
规定从9月1日河北省物业公司不得收装修保证金
我们的张家口装修网小编获悉河北省物价局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修订并印发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号冀价经费[2014]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其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提出“张家口市民对张家口房屋装修的时候,咱们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具体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这是这一次次修订的《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也是与小区业主关系极为密切的一项硬性规定。据此规定,在我河北省服务的物业公司,今后无论借任何理由以何种形式向小区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曾经“不交装修保证金就拿不到新房钥匙”的“霸王条款”将无据可依。以上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河北省小区物业的乱收费行为会产生很强的遏制作用。河北省各大小区居民也可以根据以上管理办法对小区物业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真正可以做到有章可循,充分保证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免费下载
发布部门:北京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家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全市家居装修管理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建委、规划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2、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3、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购房人未选用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应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第八条家居装修完工后,购房人没有违反装修管理合同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装修保证金退还购房人;购房人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其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购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涉及房屋安全的家居装修,应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公告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之相邻住户。第十一条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家居装修活动。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为装饰装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应在指定场所进行。第十三条家居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第十四条家居装修使用材料,涉及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应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共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以及其它损失,由购房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购房人可向其追偿。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月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本规定。市规委、市建委《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首规办秘字[1998]278号)同时废止。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