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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刚洁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内容

我是学建筑的,但是对于这方面知识比较欠缺,想多学习下,咨询下,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内容,最重要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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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二小生 有用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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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尙装饰 有用 1

一、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目标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目标是建设工期。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要求进行,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竣工、交付使用。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中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为工程建设控制的三大目标之一,而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对其进行进度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因此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又是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核心。
二、影响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因素和产生的原因:
1、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庞大、复杂、周期长、相关单位多等特点,故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有很多其它的因素,主要有来源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影响。
①有来源于政府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例如当业主或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发了开工令后,施工场地还未能完全交出给施工单位施工,或属于业主责任应办而未办的前期工作、手续;房地产开发售楼,要求先完成小区外围的建筑物;或某些献礼工程,要求影响形象部分的建筑物先施工等……
②有来源于供货单位影响。施工过程需要的材料、构配件、机具和设备等不能按期运抵施工现场或运抵后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都会影响施工进度。例如,“广州某球场工程”由业主供料的日本进口黑色西班牙屋面瓦,迟迟不能运到现场,就影响了施工进度。
③有来源于资金的影响。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保障。通常,资金的影响来自业主,或由于没有及时给足工程预付款,或由于拖欠工程进度款,甚至要求承包商垫资,如“某山庄工程”,施工单位在签工程承包工程时不得不接受业主(建设单位)在前期工程的结算工程款中扣下200万作为后期工程保修金的要求,这些都将影响承包单位的流动资金周转,从而影响施工进度。
④来源于设计单位的影响。或由于原设计有问题需要修改,或由于业主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所谓的“三边工程”,即边设计、边施工、边投入使用的工程,如以前的所谓“献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在所难免的。
⑤有来源于施工条件的影响。例如某工程的建设地点在黄埔开发区,由于施工场地是淤泥冲积层,地下水位高,承包商根据图纸进入人工挖孔桩施工,在施工期间不断地发生塌方、流砂,不但给施工人员带来生命安全问题,还给承包商带来工期和费用损失;再如,“某某广场”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时,承包商发现了地下埋藏的文物,经考古学家考证地下原来是“南越王府的后花园”。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气候、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的,由于处理地下的障碍、隐患和文物,则必然影响到施工进度。
⑥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风险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技术及自然等方面的各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因素,政治方面的有战争、内乱、罢工、拒付债务、制裁等;经济方面的有延迟付款、汇率浮动、换汇控制、通货膨胀、分包单位违约等;技术方面的有工程事故、试验失败、标准变化等;自然方面的有地震、洪水等等。
⑦来源于承包单位本身管理水平的影响。施工现场的情况千变万化,若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不恰当、计划不周详、管理不完善、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例如,在黄埔开发区的一个工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时为节省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喷粉桩代替防渗墙作止水幕墙,结果止水效果不佳,造成工期延误。
2、产生的原因:
将上述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①在估计了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实现的条件时,过高地估计了有利因素和过低地估计了有利因素。
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工作上的失误。
③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
三、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和检查方法
正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经常会打乱原始计划的安排并出现进度偏差,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从而使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析和检查影响进度偏差的原因,并为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和控制提供信息、依据。
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在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后,应及时跟进并收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实物工程量和工作量,以及工作时差的利用情况等,从中了解到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潜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防止偏差、纠正偏差。
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
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有利用横道图比较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等将经过整理的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相比较,从而发现是否出现偏差和偏差的大小。若偏差较小,可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矛盾得以解决,继续执行原计划;若偏差较大,经过努力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则要考虑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即适当延长工期或改变施工速度。
四、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和工期延期的控制
1、工程施工进度的调整:
工程进度的调整一般是不要避免的,但如果发现原有的进度计划已落后、不适应实际情况时,为了确保工期,实现进度控制的目标,就必须对原有的计划进行调整,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而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方法有两个:
①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在不改变工作之间顺序关系,而是通过缩短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已被施长的工期。具体采取的措施:
有增加工作面、延长每天的施工时间、增加劳动力及施工机械的数量的组织措施;有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采取更先进的的施工方法以减少施工过程或时间、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的技术措施;有实行包干奖励、提高资金数额、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补偿的经济措施;还有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等其它配套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考虑费用优化问题,从而选择费用增加较少的关键工作为压缩的对象。
②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
③在不改变工作的持续时间,而只改变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这种调整情况有: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如小区工程可调整的幅度较大是由于有多项的单位工程而它们之间的制约比较小,从而可调整的幅度比较大,因此比较容易采用平行作业的方法来调整进度计划;对于单位工程项目,由于受工作之间工艺关系的限制,可调整的幅度较小,通常采用搭接作业的方法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当工期拖延得太多,或采取某种方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或可调整的幅度又受到限制时,还可以同时用这两种方法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以满足工期目标的要求。凋整同时还需要注意到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必然会增加费用,故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时还应该考虑到投资控制的问题。
2、工期延期的控制:
①工期延期的概念:
工期延期是由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合同缺陷、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是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我们在工作中,应注意区别工期延期和工期延误的概念。
②工期延期获得批准的条件:
首先必须符合合同条件,亦即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引起的,例如,施工场地条件的变更;建设、合同文件的缺陷;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工期耽搁;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推迟到货;工程施工时受到其它主要的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干扰;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关于施工方面的变更等……因上述原因的工期拖延是工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件,必须是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才能获得工期延期的批准。若延期事件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未超过总时差时,例如屋面防水层的变更发生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即使符合批准为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是不能获得工期延期申请。
最后,工期延期的批准还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和注意时效。对延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进行详细记载,及时向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递交详细报告。通常是在延期事件发生的14天内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工程则根据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在延期事件发生的28天递交意向书,在此之后的28天递交正式的申请报告,否则过期申请无效。
总之,施工进度控制是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工作,不仅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要掌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还要熟悉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劳动定额与工程预算定额、技术方案方面的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的知识,如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合同法》等建筑法规的知识,另外还要求细心收集和整理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自然灾害等资料。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因此做好施工进度的计划与衔接,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题下,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superchen1 有用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合同的订立、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和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共9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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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它的质量与工程的整个项目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的双方,也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制定的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一种协议。这个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一种依据。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围绕着这个协议的规定开展。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因为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施工的质量,确保一定的经济效益。在现在的建筑市场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很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建设都不是非常的重视,管理的程序非常混乱,有些制度根本得不到实施,很多的步骤也存在缺失的现象,所以需要加强对于这一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合同的内容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其中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者两者不相对应,违约、赔偿等比较重要的方面规定不是很全面,存在的规定很多还得不到实施。整个的合同的公正和公平得不到体现。现在的建筑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所以两者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承包权,只好委曲成全。面对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首先要把相关的管理结构和机制加以健全,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出台了招标法,但是如果不加以变通的话,反而达不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原则上一定要严格遵守,但是形式上可以不拘一格。采取措施的第二点,就是要把相关专业人才的素质有所提高,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活,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多的专业知识,例如技术知识、法律知识等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之后,必须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大产生纠纷时的救援力度。合同管理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整个合同的细节部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一些关键的要素加以注意,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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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深圳这样的大城市,你可能每天都会注意到这个地带又要建新楼房了、哪里的楼房准备竣工了等等现象,可见建筑市场蓬勃发展,当然纠纷也随着而来,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又成为焦点和核心,一旦发生合同纠结,不但影响建筑工程队的进度,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人命,今天我们就详细来了解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到底有哪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无效就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主要是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法律”是“狭义”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而“行政法规”也仅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法规,而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庞杂,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很多,但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司法实务界基本上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把管理性规范作为行政管理范畴,不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仅把效力性强制规定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一般主要从立法目的、设置该条款的目的来考察,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法院对此存有不同认定,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一些归纳和规定。结合司法解释之规定了,以下五类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4、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5、转包。《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简单介绍,在这里小编只是列举了其中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只有我们从中发现漏洞及不足,制定相对应的对此,才能有效制止纠纷的发生,让建筑市场更加完善、从而让我们的工程发展不会受到阻碍,保障了大家的权益。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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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是一项非常容易产生矛盾和纠纷的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的拟定是防止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本性的保证,也是矛盾产生后强有力的证据,因此合同的拟定和设计是需要非常注意和用心的,想要建设工程的商家或者住户一定要注意。那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包含哪些内容呢?小编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包含的内容如下:1、工程建设的范围。这个是需要有一定的规划和限制的,对于工程建设所需要用到的场地面积、建筑面积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2、工程建设的工期。这个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要提前预算好整个工程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每天所需要完成的任务量,这样才能让工程有计划地完成和施行。3、开工、竣工的时间。这个指的是每一阶段之内所需要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因为一个整体的工程,往往是需要多个的中间的工程组合而成的,而前面的竣工时间,直接影响着下一次工程的开工时间,对于后续的工作都是有影响的,所以对于每个中间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都要做准确标注和规定。4、建设工程的质量。质量问题是根本,只求速度不求质量的建筑不能够长期居住和使用会带来很大的经济亏损,所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严格控制和把关。5、建筑工程的造价。这个是会根据专业计算人员对工程各种材料和人力资料所需要花费的费用的一种仔细计算,这种计算必须要精确,以免由于计算失误而导致时候因工费结算问题而造成一些列不必要的争端。6、建设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程在完成之后必须要通过相关检测人员的检查,确定建设工程合格并且符合安全、卫生等质量检测才算的验收成功。国家针对该问题已经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参考。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的有关内容了,大家可以通过以上内容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拟定和起草。事实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涉猎到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说建设设备的供给责任问题、工程完成之后的工费结算问题、工程质量的保修范围以及保证期等等,都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并且要标准好相互合作的合作条款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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