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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航

深圳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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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4条回答

路思嫒 有用 1

你好,深圳交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子。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是不能在广东省以外购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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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昂然 有用 1

目前各地的公积金只限用于购买当地的住房,但是想异地购房的购房者在买房时也不是不可以使用这笔资金。购房者可以先在购房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然后凭借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等材料到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部分提取,具体提取时间间隔各地有所不同一般是每隔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您可以用提取的资金偿还贷款或是提前还款来减少商业贷款偿还的压力。大概就是这样的。

戚灵秀 有用 1

你好目前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操作。
1、借款人如确有公积金贷款需要,可以公积金联名卡内的缴存余额提取出来,然后用于外地买房的贷款首付或者月还款额。借款人如回到原籍,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转回去。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足月上缴公积金即能使用其贷款,方便借款人申请。
2、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希望可以帮到你。

秦涵韵 有用 1

你可以参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关于你的问题里面有详细的解答。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户籍或非户籍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要求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下同)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
3、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三)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一)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二)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三)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四)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6、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签订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五)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和父母、子女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存在本规定第十一条第
(四)项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预售商品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免于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提交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
8、受托银行收到职工递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托银行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公积金贷款决定作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能发放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
9、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本规定、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等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三)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之要求。
2、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二)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三)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规定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
公积金管委会可以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及风险控制等情况,决定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开展价值评估。
3、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4、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三、公积金贷款担保
1、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增加相应担保。
普通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转公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应以所购买住房或本市其他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物,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的,质押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2、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是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申请人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也可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抵押住房作为商转公贷款抵押物设定抵押权的,该住房除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得存在其他权利限制。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该住房不应存在其他抵押权人或被查封等权利限制。
3、公积金贷款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人可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2、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申请,并取得该银行的同意以及其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其余程序同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
(二)、
(三)、
(四)项。
3、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前,应当到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二)在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前,应当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受托银行确认可发放商业贷款额度;
(三)其余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

五、公积金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并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2、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
前款规定的共同还款人不应成为其他公积金贷款合同的债务人。
3、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前,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还款方式、还款账户、贷款期限等信息。借款人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的,缩短后的每月还贷额度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关于每月还贷额度之要求。

六、监督管理
1、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至第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如对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进行隐瞒或虚报,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或者在无劳动关系的单位挂靠缴存公积金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故意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可以终止其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提前收回贷款,或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同档次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计息。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人自上述不诚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起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2、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受托银行应当依法行使催收或担保权利。受托银行未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或拖延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不依法进行催收或行使担保权利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委托合同追究受托银行的责任。受托银行违规挪用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解除委托合同,限期办理公积金委托业务及相关资料移交手续,并追究受托银行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经催收后仍不还款,或者存在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诚信行为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不诚信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可以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4、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1、本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信用标准、首付款比例等指标,应当根据国家、省、市住房政策及本市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前款规定中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每月还贷额度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贷款风险等因素制定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2、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整,经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公积金管委会备案。
3、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本规定自2017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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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购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在很多人迫于生活的压力都外出打工了,在外打拼多年都希望能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在外地买房需要具备很多的条件的。很多人在购房这一块都不怎么熟悉,所以不太了解有关购房的一些事项。购房本来就是非常繁琐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在外地进行购房,很多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那就是外地购房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异地购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异地购房是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1、贷款咨询首先,你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2、贷款申请然后,你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异地贷款的申请,工作人员会对你的申请进行确认,看看你所述的信息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你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提交资料你需要持身份证、购房合同、异地贷款使用证明等资料前往申请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你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会对你的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4、办理贷款资料审核通过之后,申请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就会为你办理贷款手续,并且发放贷款给你。你需要按时偿还贷款,并且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协同贷款的公积金中心督促你还款。二、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一定要提前咨询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前咨询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时间不长,各地的落实情况也不一样,因此你有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以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2、了解相关政策了解一下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有关政策也是很必要的,不然你可能会因为缺乏必要的知识,使得在办理的过程中遇见重重阻碍,而且还很有可能会落入陷阱。3、注意资金安全一般来说,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时候,你的所在地与你要购买房子的地方不在同一处,这就可能会造成信息沟通的不及时,这时就要尤其注意资金的安全,因为你可能没法立马得知你支付放款给对方时,对方是否真的是售房者。通过小编以上的介绍之后大家现在应该知道了吧!外地购房是可以用公积金的,所以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有住房公积金的话就可以在买房子的时候用得上。当然了,大家也要注意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一些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过只有少部分的企业有住房公积金的。所以大家现在应该好好地努力,争取找到一份有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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