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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古香

北京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要办理什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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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尊装饰 有用 1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办理全市涉外、保密产、中央在京国家单位、中直、国管、总后、武警部队在京房产;污染扰民企业等房产权属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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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善信装饰 有用 1

你好,北京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咨询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负责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负责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出具预售项目网上销售情况查询证明。

李氏二小生 有用 1

负责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所有权的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首次转移登记,单位对个人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存量房转移登记,个人房屋变更登记,个人房屋抵押及抵押注销登记,个人房屋的注销登记(不包括行政注销和司法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解除和注销、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出具预售项目网上销售情况查询证明。

张杨空间装饰 有用 1

朝阳区房屋登记大厅内设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档案中心三个部门,均为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设单位,其职责分别为:

房屋登记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房屋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本区房屋登记管理及培训工作;负责本区房屋权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登记的诉讼案件和信访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屋信息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发证、咨询及相关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抵押、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负责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负责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出具预售项目网上销售情况查询证明。

档案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公告业务;负责房屋限制登记及限制登记注销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政工、财务、其他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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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介绍

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介绍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之中,房屋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东西,它除了给我们提供安宁的居所外,更多地还被用作经济价值。因此,关于房屋登记的法律也就十分复杂了。房屋涉及到转租转让等,相应的法律自然也就有所涉及,许多人对于房屋管理办法往往知之甚少,本文就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管理办法,从而供大家有需要的时候好做下参考。所有权登记1、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三三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登记1、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2、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3、对符合规定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三)登记时间。4、本办法四四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5、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四)项材料。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6、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7、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地役权登记1、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2、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地役权合同;(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五)其他必要材料。3、对符合规定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4、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登记证明;(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预告登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3、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4、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5、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其他必要材料。6、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六)其他必要材料。7、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抵押合同;(四)主债权合同;(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七)其他必要材料。其他登记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3、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4、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5、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1、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3、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房屋登记的一些管理办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房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等等吗,这些权相差一个字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因此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另外,房产有变更的一定要遵循法律及时办理,尤其是一些农村的共有土地,涉及到的人非常广泛,应当妥善处理,从而避免日后更加复杂的法律纠纷。

最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注意要点

最新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注意要点

近年来,由于人们出行出差的方便,我们很多人选择住旅店,住酒店,但是一些小的旅店是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我们在住店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没有法律来进行维护的,因此有很多人在住店的期间受到了伤害,国家为了有效的避免伤害事件和保护这部分人的权益,就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不管我们是开店的还是住店的都要注意留心一下,这样有利于保障我们的权益。一、开店需要办理房屋登记:一般来说开店需要5个程序,它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受理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会对房屋进行一系列的数据采集,核实之后就可以记录在登记簿内,然后对开店者进行发证。对于开店者来说,首先他们办理房屋登记必须要保证他的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地的土地使用权是他自己的,而且房屋的登记机构一般是依照法律法规来规定进行办理的,因此所有的申请材料都要公示,然后进行备案。对于办理房屋登记证的人来说,如果在房内发生了一些法律事件之后,有关部门要对房屋进行调查,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而且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权利对已经办理房屋登记证的房子进行依法取缔,如果我们的房屋是未成年人的房屋,那么应该有未成年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时需要提供未成年人的书面材料。二、住店人的房屋登记:我们在外出住店时,如果有关的店主会让你出示相关的身份证明,而且还会出示所有住房人的姓名证件时,你要配合登记入住,然后要回自己的身份证明,如果你去到不需要你出示身份证的旅店,小编建议大家换一家店入住,并且赶紧离开,因为这家店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极有可能会造成你的一系列人身伤害,因此大家碰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注意。关于房屋登记管理的办法,小编就介绍到这里,因为管理办法是国家范围内执行的,因此不管是开店的还是住店,都要遵循这种管理办法,它可以切实的保证你的人身安全,以及你的房产安全,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下面小编就这几种情况来分别说明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夫妻间的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案例:A去世,A的妻子继承该房产,这样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律师解答:要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如果该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是继承丈夫拥有的那一半房产;如果该房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则妻子要继承的是丈夫全部房产。无论是一半房产还是全部房产,如果要将该房产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有遗嘱时可直接办理继承公证,没有遗嘱时则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丈夫房产的法定继承人签认放弃房产继承,丈夫房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手续为:带上房产证、户口本、丈夫死亡证明书、继承人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共同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房产继承公证书后,就可以到房产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并交纳相应税费。赠与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推荐阅读:房屋赠与过户费用(附需提交的资料及相关流程手续)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理由;(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6)契税收据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二手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办理过户分别应提交的证明文件(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原公房购房合同;(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6)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2、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析产基本步骤:(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a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b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c申请人的身份证明;d房地产登记申请书;e委托书。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最好跟律师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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