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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彬炳

新疆房产税细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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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被屏蔽] 有用 1

(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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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燕爱吉他 有用 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暂时核定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开征房产税(名单附后)。其中喀什、和田、阿图什、塔城、阿勒泰、博乐市在一九九O年前减半征收。
开征房产税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征税与非征税区域的规定,应依照当地行政区划规定划定;无区划规定的,由税务、民政、城建、公安等部门按实际管理区域共同研究划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第三条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产权所有单位或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称纳税人)。

(一)产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二)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纳税人;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无租使用公房(包括使用免税单位的免税房产)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出租房产的,出租房产单位和房产出租人为纳税人;

(六)房产为几个单位共有的,根据各自所占房产比例分别承担纳税义务。
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房产纳税人,除按规定减税、免税外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四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税房产外,下列房产亦可免纳房产税:

(一)毁损不堪使用的房屋;

(二)临时性简易房屋;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收租金的集贸市场房产;

(四)企业办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房产。
第五条除《条例》、本实施细则列举规定免税的房产外,纳税人因无力纳税或微利、亏损企业的房产,减免税额在五万元以下,由县、市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定期的减税或免税照顾;减免税额超过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报地、州(市)税务局核批,超过十万元的报自治区税务局核批。
第六条房产税计税依据,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规定的年限,折旧费未提足一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三十,已提足一半以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四十后的余值计算纳税;已提足折旧的房产,可不计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分两次交纳,每次征税期限为一个月。
第八条新建、扩建、购进、拨入、租赁或借入而增加的房产,从增加的当月起计算纳税,拆除、调出、出售、损坏而减少的房产,于减少时的次月起停止纳税;因赠送、交换、继承转移产权时,新产权人从成立契约的当月起计算纳税。
第九条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将现有房屋座落、结构、间数、面积、房产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申报登记。
纳税人新建、扩建、购进、拨入、租借的房屋以及变更住址、拆除房屋、改建、损坏、变更房产原值的,应在一个月内申报登记。
减免税单位的房产,亦应依照本规定,办理申报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方可免税。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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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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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房屋交易过程中会产生的费用,它也是法定需要收取的税费,有特定的征收人群。由于房产交易越来越频繁,所以房产税征收的也越来越多了。但有些人发现自己交易房屋没有涉及到房产税,有些人则会涉及到。那么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它又有什么样的征收标准呢?本文就房产税征收的相关知识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你可以来看看。房产税的征收对象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地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有哪些?关于房产税征税标准等情况文章就先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符合房产税征收情况的,要按照法定的要求和具体的流程去征收,不能够有任何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每个省市对房产税征收标准可能会不一样,所以在缴纳房产税之前,应该要了解当地对于房产税征收政策,然后再根据实际房产情况来计算具体的税费多少,然后再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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