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更多装修知识
周朗然
3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元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3条回答
爱兔名人 有用 1
聆听芯 有用 1
啦啦啦 有用 1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问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2、开发建设的手续
问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几类?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常发生的纠纷之一。在买卖房子的过程中,购房者和卖房者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合同细则不完善产生纠纷,建议大家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时候
问预售商品房纠纷维权要注意什么
答你好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 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
问房地产预售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答房地产预售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1、双方自行协商。 2、通过中介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人或单位调解。 3、看合同有没有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指定仲裁或约定管辖,
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答未过户,即房屋未办理登记,根据《物权法》,该房屋现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房屋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即该房屋还是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人的。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
房屋买卖纠纷内容介绍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往往会在购买房屋时由于资料或者对于购房情况的不了解,给我们在购房时带来一定的困扰。于是,我们把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其中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等等相关的纠纷就统称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那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内容,你是否了解过呢?它们又有哪些注意的地方呢?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吧。相关合同介绍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预约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状况、商品房总价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定金条款等内容。购房者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防止其他买家抢购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暂缓付款,以冷静思考或筹措资金;开发商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锁定购房者,有利于按计划售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委托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转让合同是指经济适用房所有者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买卖合同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对合同效力需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确认。管辖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最新解释,与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有权管辖法院。法律适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注意问题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相信通过上面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你已经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具体资料有了详细的了解和认识,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屋已经成为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那么,合同的签署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房屋双方的权益,从而大大的解决了纠纷带来的困扰,相信上面的介绍能够对你更好的了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很大的帮助。
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脚步也在不断加快,城市的建设也在进一步发展,比如说现在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加剧,很多地方就需要绿化建设,这样才能改善污染问题,所以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可能就需要拆迁一些房子,这些房子的户主就被安置在另一个房子里面,这就牵涉到了安置房的买卖问题,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一:开发商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表面为项目安置合同,实为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同名称为“某某项目安置合同”,但合同的条款则只涉及安置房的买卖,不涉及安置内容。二:合同明确表明为购房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一般在合同里面明确注明: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按规定为购房人办理“村镇房屋产权”,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间内,依据相关政策换为“城镇产权”,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在实践中,开发商很难兑现此项诺言,导致违约,纠纷必然发生。三:此类案件矛盾尖锐。因为安置房的价格大大低于市面上的商品房,购房者基于价格的优势纷纷购买安置房。更何况有开发商“一定时期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诺,购房人更加义无反顾。因此一旦纠纷产生,业主一般不愿意选择退房,而要求开发商履约。四:涉稳群体性纠纷案件较多。此类案件涉及利益主体广泛且争议的标的基本一致,纷纷要求开放商履约。众多分散的购买人为了增强其维权的力量而联合起来,一般是几十户甚至上百户诉至法院。近期到我院起诉的此类案件,其中一案件涉及近五百户业主,严重地影响社会的稳定。通过讲解,相信大家从以前的不了解到现在的明白了许多,我们大家也知道,牵涉到合同,就和法律挂了钩,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争执纠纷,如果有居住房被拆迁的用户,可以多多了解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城市规划,导致许多用户居住地方被拆迁,影响了原来的生活,这个事件到底值不值得呢,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一个问题。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热度一直都很高,由于二手房交易会比一手房复杂的多,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影响当事双方的权益。有些人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依靠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交易。但没有想到对方违约了,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问题急需解决。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二手房买卖中针对具体的纠纷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为了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必须要选择正规大型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之前要好好了解里面的内容,遵循合同规定进行交易。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产生纠纷损害到了个人的权益,必须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权益。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