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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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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谁知,划拨土地房屋买卖有什么条件
答(1)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搜索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
问划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啥不同?
答非住宅房对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评估上是有区别的,营业用房一般是按住宅房土地价格的60%补偿,工厂或仓库是要按土地使用期限还剩余的年限进行补偿。 住宅房在补偿
问划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不同?
答非住宅房对划拔土地与出让土地在评估上是有区别的,营业用房一般是按住宅房土地价格的60%补偿,工厂或仓库是要按土地使用期限还剩余的年限进行补偿。 住宅房在补偿
问划拨土地房屋如何过户?
答划拨土地房屋需要一定的条件:(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
问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出租吗
答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规定要求出租人上缴土地收益,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形式,因此也就无须上缴土地收益,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如今我们国家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占的各种土地都只有使用权。现在土地使用权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这两种方式是什么,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讲解一下什么是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他们的具体区别在哪里。什么是出让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什么是划拨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3、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4、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较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较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5、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通俗的讲土地出让就是就是国家将土地一定使用内的使用权以买卖的形式归个人或企业所有,并且只能用于建设使用。比如我们盖楼的土地、建设公园的土地等。划拨土地就是国家无偿的或低偿的划分给个人或企业的土地,比如我们农村的田地。上面小编也对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做了详细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进行简单的了解。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房屋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吗?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在新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一些必须要告知的事情,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终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终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为了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况。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况去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
成都是一个让人向往的城市,曾经有不少的作家把它写入自己的作品中,也有不少的歌手把它记录在自己的歌声里。成都在近些年来发展趋势迅猛,不少的外地人都纷纷往成都方向发展,对于外地人来说,在一个城市站稳脚跟的明显标志就是买房。外地人在成都买房不像成都人那么简单,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么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有什么限制条件呢?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一、外地人成都买房条件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落户的条件1、房屋面积≥90㎡:中国户籍本市以外的人:90㎡以上+房屋所有权证+1年社保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他境外个人:90㎡以上+房屋所有权证+1年社保+国安意见书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2、房屋面积<90㎡:<>中国户籍本市以外的人:90㎡以下+房屋所有权证+2年社保+2年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他境外个人:90㎡以下+房屋所有权证+2年社保+2年居住证+国安意见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在成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证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2年居住证,二缺一不可)。随着经济的发展,成都变得越来越有自己的独特韵味,这也是为什么众多外地人喜爱它的原因。上述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外地人在成都买房的一些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落户条件。对于外地人来说,在成都买房落户是一件较为麻烦的事,但了解相关的事宜办理起来就不会碍手碍脚了。小编的文章介绍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有效的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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