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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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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_5072 有用 1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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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的乐趣 有用 1

1、除非房屋买卖契约约定了定金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否则,定金是否交付与合同是否生效没有法律关系;
2、定金约定属于从合同,而且,属于实践合同,如果没有交付定金,只能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霄易装饰 有用 1

(一)法律中有关商品房定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依约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由于购房者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要求退房等;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开发商将房屋出售他人等。
(二)主合同订立之后,定金的效力
1、预先给付的效力。主合同履行时,根据明示或默示之约定,定金或转化为预付款,即作为给付之一部分,或返还交付定金一方,但一般不发生利息返还的效力(《担保法》89条前半段);
2、定金罚则效力。定金作为担保,是以定金罚则作为表现形式的。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89条后半段)
3、主合同因特殊事由(主要是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原因)而导致履行不能时,不适用定金罚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定金应返还之。《解释》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合同之目的已无法实现,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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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不仅仅在于前期房子地理位置以及硬件设施等等阀门的因素考量,还在于后期签订过程中合同的书写和注意事项。由此得知只有综合法律方面的尝试和专业人士的指点建议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健康,才能够避免后期可能会出现的麻烦纠纷。那么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分析一下与之相关对应的知识吧。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方法商品房购房合同需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履行合法效力,但办理备案一般都由开发商去办理,并且因为按揭、抵押、分户产权都要用到备案合同,而这些手续也是开发商代为办理,所以备案合同一般也不给购房者保管,那么我们如何才能了解自己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其实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1、打开浏览器,找到百度搜索栏。2、在百度搜索栏输入“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比如,“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单击搜索。3、点击进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4、在网站中找到“网上服务大厅”,并点击进入“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5、在弹出的网页中,要求同时输入房屋代码、购房者、购房者证件号码,其中房屋代码在购房合同中可找到,或者可询问开发商。输入完毕后,单击查询。6、查询成功。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签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不容忽视“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之前,我们首先看到的是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此很多购房人都不太重视,事后遇到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上网查一下出卖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和企业资质证书号的真伪,不要接受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将自己的名字代替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填写在出卖人栏目中。避免已出现过的购房人付了钱,房地产商却说没收到钱而不肯交房的案件再次重演。上文举例的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方法、签订注意事项方面的知识,由此得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之前还应该综合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查询合同的编码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及参考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与之对应的条款信息,除此之外小编认为最为关键的就是求助有关专业人士的建议进行操作分析了,比如上文就是极为具有借鉴意义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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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的生活比以前富裕了,也比逐渐进入了小康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除了精神上的需求提高了之外,物质基础也是慢慢地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人们开始旅游、买车、买房。说到买房,更是大部分群众努力工作的方向,因此现在社会的房屋销售率也是有所提高的。关于买房,少不了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销售合同,其主要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并互相承诺,维护了双方的权利,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法律的途径来保证双方买卖的利益,若有一方违约,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在此基础之上,一方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则获得支付价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以及正确并及时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结合司法,制定了相应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以上是小编列举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一些规条,希望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每一种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交易提高警惕。这些解释是让大家能够顺利买卖房屋以外,同时也保障了各个买卖人的权益,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公平,减少了违约的发生,以及对违约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究以及处罚。从而让双方的买卖建立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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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看房子的类型、价格、朝向、地段等等方面的知识外,人们还会重视房子的合法性,确保房子是否合法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签订购房协议就是其中之一的影响因素。毕竟自己拿出全部的财产去买房,肯定不希望自己花费没有一点声响,将来要是买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通过购房协议来进行维权。那么,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区别1、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应特别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的“霸王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它就能够发挥出法律效力,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要确定它是有法律效力,除了要仔细的看它的内容外,还需要看它整体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购房协议跟购房合同本质上会不太一样,但从文章介绍的内容可以看出,正规的购房协议也可以发挥出效力,所以不要认为购房协议会无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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