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出租房产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的期限,按季或按月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2)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者在扩建、改装后变更原值的,
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
你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即买房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实际上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 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希望能帮到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你好 第一条 城市房地产税,除另行规定者外,均依本例之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之。 第二条 开征房地产税之城市,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定,未经核定者,不得开征。 第三条
纳税筹划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纳税筹划理论和实务不断在发 展,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会计学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许多税务师事务所、税 务研究机构、咨询公司等机构也纷纷开展纳税筹划业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 筹划方案
房产税只有2条是当月交,其他都是次月,一个是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还有个是对于办理验收手续前(这个前记住)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的,应当使用或出借当月起,其他都是次月。
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座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均应在本市缴纳房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有点不同,有按季度的3、6、9、12月交,有按半年的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具体的可咨询当地地税局。房产
一、营业税:税率为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按季缴纳的可在1、4、7、10月份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4、10月份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征收。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基本税种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房产税是按照税务给你评估的原值或购买房屋的原值*70%*1.2% 土地使用税是按照等级分的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填
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审核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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