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借款人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
3、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我不建议你这么做,因为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貌似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你坚持,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操作:房屋原贷款人和新买方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转按揭——如果银行信贷经理确定不可以——你们可以 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将款项(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给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银行申请还清所有贷款,终止和银行的贷款合同——然后解除抵押——然后卖方去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审批过关——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卖方拿到新产证办理按揭抵押贷款手续——买方拿到贷款(房屋全部款项)。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