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字[2007]57号):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重置成本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0%
你好 ⑴、(转让收入—评估价格—地价款——流转税(转让收入×5.5%)—印花税—评估费用)×税率—扣除额; ⑵、评估价格 × 征收率。 公式⑴是用来查实征收的,这里的每一个减数都需要对应的原始资料作为佐证的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税如计算,出现了税企业争议比较大的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核算项目先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再按建筑面积分别核算增值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另一种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