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
土地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您权益的侵犯,谈不上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第三,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消费者却有《房屋所有权证》是咋回事?曾经有一些项目,开发商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但却给消费者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这类项目在开发程序上都有缺陷,其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项目的开发商提供的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必是真的。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非法项目,还是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
-
地,属集体土地,是无法转让的。通俗的说,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农村土地上的房屋,同样不允许转让(即买卖)。原因是宅基建房,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无需到房产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些房屋不能通过合法渠道交易的。总的来说,私下交易可以,但没有保障。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交易,还是法律禁区。
-
所谓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法不同,也就决定其权利的不同。由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则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换句话说,可以进入市场。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则不能进入市场,只有在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享受同样的权益
-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
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 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国有土地包括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3)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卷尺,高度仪,坡度仪,如果测面积可以用手持GPS; 如果是测土 地地形图,可以采用RTK,全站仪; 如果是测量平整土地,主要测高程,可以用水准仪、全站仪。
-
1.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土地改革
机遇1:土地流转价格虚高有望回落,是流转土地的好时机。
机遇2:农垦系统改革,释放土地资源,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将有更大合作与发展机会。
2.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
机遇1:从事规模农业生产将会得到更多扶持和补贴。而"公司+合作社"模式是最易获利的经营形式!
机遇2: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手段,可以把带有地区特色的个性化农副产品用订单的方式直接送到客户手里,进而促使产品形成标准化,形成品牌,从而产生溢价。
机遇3:随着人口逆流,大量人口带着消费和住宿的需求进入农村,为休闲创意农业的爆发奠定了基础。
3.一号文件着重强调:加大惠农政策力度
机遇1:加大农业补贴效能,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将更加合理、规范!
机遇2:申请农业补贴资金流程可能会更加简化,而监督考核机制将更为严厉,那些纯
-
-
代种的土地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无论是转包出去的承包地还是出租出去的承包地,土地都属于原承包方。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土地划拨和国有土地出让。
划拨土地是指使用权人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一般如:军营,医院,学校等用地
出让土地是指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一般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用地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家随时可以收回)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
水电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支撑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特别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调动了全社会参与水电开发建设的积极性,我国水电进入加速发展时期。2004年,以公伯峡1号机组投产为标志,中国水电装机容量突破1亿千瓦,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水电第一大国。溪洛渡、向家坝、小湾、拉西瓦等一大批巨型水电站相继开工建设。2010年,以小湾4号机组投产为标志,中国水电装机已突破2亿千瓦。目前,中国不但是世界水电装机第一大国,也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已逐步成为世界水电创新的中心。
水电资源是我国的优势资源,开发水电是能源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的要求,是国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振兴的要求,是国家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实践,我国水电技术已居世界前列,足以支撑水电产业的蓬勃发展。国家电力体制的改革与水电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将给水电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电力结构的优化调整,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水电产业迎来发展机会增加。
2007-2010年,我国水电行业平均年增长率接近20%,行业呈现快速增长。2011年,我国水电行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885.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66%,工业产值比重为0.40 %。水电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速、及比重的下降,主要源于2011年国家对于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作了新的规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要达2000万元及以上,较之前的500万元及以上有了很大提升,使得部分小型水电企业数据无法统计在内,数据表现有所下降。总体来看,水电行业实际规模仍保持快速增长。
在水力发电行业经济指标方面,2011年1-12月,水力发电业销售收入总额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之和)1889.19亿元,同比增长10.66%;利润总额达到283.27亿元,累计资产总额达到12642.07亿元。2011年,中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1500万千瓦,阿海、黄金坪、糯扎渡、猴子岩、深圳抽水蓄能等一批新水电项目获准开工建设。
2012年,全球水力发电量增加了4.3,高于历史平均水平,所净增长的发电量全部来自中国,占全球水电年净增长量的100,创下数据单中单国年度最大涨幅的记录。据国内统计资料:2012年,全国水电新增装机容量1551万千瓦。截至2012年底,全国水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4890万千瓦(含抽水蓄能2031万千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21.7;水电发电量86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占全国发电量的17.4,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2012年,全年6000千瓦及以上水电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555小时,同比增加536小时。
2012年,中国的水电消费量达到194.8百万吨油当量,比上一年度(2011)水电消费量的158.2百万吨油当量上升22.8; 2012年,中国的水电消费量为194.8百万吨油当量,占全球水电消费量为831.1百万吨油当量的23.4,成为世界第一水电生产/消费大国,是水电生产/消费量居第二的巴西生产/消费量(94.5百万吨油当量)的206。
-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与除外情形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条,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开发建设面积、已投资额等概念,《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界定:“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者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总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已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但书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排除在征收土地闲置费与收回闲置土地的处置措施之外。事实上,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项目并不能立即开工,必须先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与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政府审批手续包括办理立项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编制规划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办理招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确定监理单位、落实建设资金、落实质量和安全措施等等。按照北京市相关部门公开的办事程序,办理用地预审为2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20工作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20个工作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10个工作日,如果某部门办事延误,势必造成建设项目动工迟延;建设用地属于毛地出让的,如果拆迁出现阻碍,建设项目动工又将迟延。
-
你好,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的是第三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学校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不过如果想延期也是可以通过申请实现的哦。
-
基本农田自主经营权国有,造成了一般农用地承包经营者与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不平等。国家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者耕以外的农用地,则做出了另外的法律安排。国家对农用地的管制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土地管理法》第63条)这相比于对基本农田用途的限制,要宽松很多。农民集体的共同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成员按其份额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农用地所有权属于按份共有,农民在此基础上享有与其份额相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相应份额的农用地作为实现其权益的载体。但是不同份额的农用地所有权之间存在差别,有些份额属于一般农用地所有权,有些属于基本农田所有权,由于基本农田受到更严格的用途管制,而一般土农用地的经营者可以运用农用地进行有更大利益空间的经营活动,进而实行自主经营权以部分实现农用地发展权。
-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
1、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无权买卖,合同无效;2、根据合同内容,可酌情将土地买卖款认定为转承包利益,以转承包合同关系作为抗辩,如能成立即为有效。
-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政府划拨的土地能办理土地证。
土地证相关:
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