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房新政策2017

发布时间:2024-09-15

导语:中国一直流传着这样的一句话,叫“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其中的“苏杭”所指的便是苏州和杭州。苏州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风光无限好,并且空气清新,招揽了许多游客的向往。苏州不仅四季分明,风景秀丽,经济发展也非常不错。不少用户都希望自己能够在苏州买房养老,那么在新的一年里,苏州又有了什么样的买房政策呢?

苏州购房新政策

一、户籍居民有三套房者,不得再买房

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二套房上调至5成,“认房又认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公积金二次使用,贷款额度降低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苏州的苏州园林一直是我国文化的代表,多年来苏州园林建筑的设计风格都被国外人赞颂。拥有了几千年文化的苏州也一直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人口都纷纷向往苏州的原因。上述中小编为大家介绍了2017年苏州购房的新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关注了苏州本市人,并且外地人也得到了相应的优惠。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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