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公积金最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2

公积金是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设置的惠民利民项目,它的目的在于改善生活、提供保障。但是从目前现行的公积金政策方面看来,可以发现它和地区有很大的关联。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不一一样,用户不可以单纯考虑某一个地区的政策,而忽略了自己所属区域的政策。比如今天小编就拿许昌最新的2017年公积金条款为例子为大家分析阐明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罚机制三个方面的文字图片信息。

许昌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房未使用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5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和基本装修费用,分次提取间隔时间为一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款和600元/㎡装修费用的核定标准总额。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分别提供2年内(以所需材料中最早时间计算)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支出总额。

本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能力核定,由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3个月;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须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最少缴至贷款申请日前2个月。

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处罚机制

对协助办理虚假缴存业务或出具虚假材料协助骗提、骗贷的缴存单位,按照《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纳入失信缴存单位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伪造各类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公积金、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无故停缴、提取公积金不按申请用途还贷的缴存职工,纳入失信缴存职工黑名单,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取消其5年内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妥善处理公积金项目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可以保障群众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不同的区域结合自己当地的情况特色,出台了一系列有着个性化倾向的公积金条例。比如上文简述的许昌公积金政策,它和其他省市的公积金政策可能就会有出入,所以小编建议非许昌本地的朋友可以选择性参考,具体还是以当地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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