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变更是建筑行业中常常会面临的事,导致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工期延误、经费中断等等,可以说,建筑合同变更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它会使我们的工程阻滞,十分影响施工和农民工的就业,但不得已时也是有必要解决的,本文就将为大家简单地介绍一下建筑合同变更的索赔方法,从而供大家有需要的时候做下参考。
一、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对于已获延期索赔的Eichealy公式是根据日费率分摊的办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a.延期的合同应分摊的管理费(A)=(被延期合同原价/同期公司所有合同价之和)×同期公司计划总部管理费;
b.单位时间(日或周)总部管理费率(B)=(A)/计划合同工期(日或周);
c.总部管理费索赔值(C)=(B)×工程延期索赔(日或周)。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
(1)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3)除上述反索赔内容外,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例如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外路面的破坏、绿化的破坏,运输混凝土构件时承包方将发包方的围墙撞倒等,发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大致了解了建筑合同变更的索赔方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合同变更时的索赔时十分复杂的,因为一项建筑涉及到了太多的人和事,而本文仅仅是做了简单的概括。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会尽力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因为建筑合同变更劳民又伤才。大家要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的话还是要查阅更多的相关资料,从而确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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